週一. 12 月 18th, 2023

立院三讀》防共諜窺伺!未經軍方許可 軍營攝錄影最重關3年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錄、攝影等,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元罰鍰。儘管日前《聯合報》疑為共諜開脫,大篇幅抹黑修法,仍無濟於事。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錄、攝影等,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元罰鍰。儘管日前《聯合報》疑為共諜開脫,大篇幅抹黑修法,仍無濟於事。

國防部發布新聞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

國防部說明。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根據三讀條文,「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軍事機關」是指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部隊、學校;國家安全局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亦視為軍事機關。

軍事機關得視安全維護需要,於軍事營區四周必要範圍內,裝置監視、警報系統或阻絕器材等安全防護設施。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軍事營區。民眾若未經許可進入軍營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

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值勤軍營安全勤務,遇到有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營,有危害國防或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

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元罰鍰。

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營安全的物品進入軍事營區,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廢止其進入許可,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重要軍事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針對重要軍事設施的核心資通系統,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漏洞,而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或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鄭信貞

Facebook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