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 月 4th, 2024

陳同佳案》統媒狂抹「拒收」 真相是:辦跨境犯罪 司法互助是關鍵

偵辦跨境犯罪 司法互助是關鍵。(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港籍殺害女友嫌疑人陳同佳,透過港府表示願以個人身份、持觀光簽證來台投案一事,引發台灣國內政壇一陣熱議。令人已經感到不意外的是,國民黨陣營與親中媒體,在本案上的立場與香港特區政府隔海唱和,有如同屬建制派(香港親中政黨)一般,聯手施壓台灣政府,誣指台灣政府拒收,背後的目的自然是試圖規避正式管道,矮化台灣主權。然而,既然本案涉及司法與政治兩個層面,自然也應回歸到這兩點來進行分析。

首先就司法層面,昨(22)日晚間的法務部記者會已經明白揭示三項原則: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當事人雙方均為港籍,且嫌疑人目前在香港羈押中,基於港人港審原則,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第二,香港政府打算讓嫌疑人持觀光簽的自由行方式來台投案,無疑是讓嫌疑人任意遊走,容易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的可能,導致司法空窗期。第三,台灣政府沒有放棄管轄、也沒有拒收問題,但本案涉及跨國犯罪,應符合司法互助之前提下,與香港政府討論處理方式。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須經香港法院裁定,若確定港府無管轄權,台灣政府一定會行使管轄權。

再者,是政治層面,跨國犯罪涉及相關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上多採用司法互助協定之方式,以兼顧對等、互惠之原則。例如2013年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之事,台灣政府便以個案方式,與英國政府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依此向英國政府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要求,愛丁堡法院原已採用台灣法院之判決,認定林克穎需返台服刑,惟因台灣監獄環境不佳,遭蘇格蘭高等法院否決。

顯然,從林克穎的前例來看,即使沒有邦交、作為英國前殖民地、採行英國法系的香港,本可透過個案方式的司法互助,讓陳同佳獲得應有的審判與制裁;然而香港政府顯然是為了執行北京意志,藉陳同佳案矮化台灣主權,而台灣國內的親中媒體與政黨,配合操弄民粹,無視司法與政治的嚴肅討論,無疑是做了一次完美的統戰配合,以及對於台灣社會最壞的示範。

套一句台灣社會相當在乎的事情,港府只是把人丟過來就不管,後續的司法成本,難道要台灣納稅人共同負擔嗎?

記者陳軒宇 特稿
寶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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