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2 月 29th, 2024

司法互助

歐洲第7份!台德簽署司法互助協議

駐德代表謝志偉、德國在台協會處長許佑格(Dr. Jörg Polster)昨(23)在法務部簽署「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成為台灣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7份司法雙邊協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全球面臨跨境犯罪、戰爭等嚴峻挑戰,透過合作才能保障兩國人民的權益。

台德司法互助簽署儀式昨在法務部舉行,分別由謝志偉、許佑格代表兩國簽署,蔡清祥、外交部次長田中光在場觀禮。

蔡清祥表示,台灣及德國同為追求民主、自由、法治且理念相近的國家,自2013年間雙方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迄今,已完成7名受刑人移交,彼此合作無間,23日完成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將進一步強化雙方的交流合作。

蔡清祥提及,世界現正面臨戰爭、疾病、跨境犯罪等各種嚴峻挑戰,唯有透過全球合作,才能及時應對及提供奧援,並能有效打擊犯罪,而23日所簽署的協議,正為彼此提供了最佳的合作利器,也為保障兩國人民權益,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該協議約定權責機關為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德國聯邦法務局,彼此間司法互助請求,可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先行,以加速程序進行。協議內容重視國際合作及打擊犯罪的需求,包含聯合偵查團隊、資產凍結與分享、視訊訊問等,合作項目務實且多元,其中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保護,更與歐盟規定接軌,將有助於我國進一步開展與歐盟各國間的司法互助及犯罪偵查合作,對於國人與歐盟各國間往來的權益保障更加完善。

包括台德「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已與英國、波蘭、丹麥、瑞士、斯洛伐克簽署司法雙邊協議。

記者鄭信貞

陳同佳案》沈澱還是串供?政協牧師不讓陳同佳來台投案

隨著台灣政府展現捍衛司法正義的嚴正態度,並做好相關措施,甚至願派遣檢警直接到香港「接人」之後,陳同佳是否來台的責任與壓力,全部都在香港政府身上。儘管香港政府宣稱陳同佳出獄後已是自由身,無管轄權,卻又被香港媒體目擊有港警保護陳同佳,顯然是自我矛盾。更引人注目的是,陪在陳同佳的政協牧師管浩鳴,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身兼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與北京市政協委員的管浩鳴,在陳同佳服刑期間,就儼然以代言人自居,不但對外放話說服刑期滿後,陳同佳願意來投案;卻又在人出獄之後,以「擔憂台灣司法不公」為藉口,不讓陳同佳來台。反覆的態度,只是證明無論是香港政府與管浩鳴,都把本案當作政治案件在操作。

從司法角度而言,陳同佳即使在香港已是自由身,但仍是台灣通緝犯,台灣政府多次向香港表達希望能夠提供陳同佳在香港方面的庭訊紀錄等證物,但港方都置之不理。而本案能否真正秉公辦理的關鍵,正好在於是否能夠掌握到香港方面的證據,才能夠結合台灣方面的證據,做出最完整的判決。如今管浩鳴與香港政府相互配合,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不讓管浩鳴來台,多拖一天,不就是讓陳同佳有機會去滅證或串供嗎?

事件發展至今,很明顯香港政府與管浩鳴根本無意還死者潘曉穎公道,只是想利用陳同佳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否則早在去年三月,台灣提出協助請求時,就可以按照2016年的石棺封屍案合作前例,共同合作。既然這個案件已經是完全的政治操作,那麼管浩鳴不讓陳佳同來台投案,就必然不是他們所宣稱的「沈澱」、「擔憂司法不公」等表面理由,而是有其他的政治盤算。管浩鳴是否在本案中扮演著北京意志的角色,也十分令人好奇。

 

記者陳軒宇 特稿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跨境執法台港有先例 馬英九任內發生竟不知?

我國陸委會昨(22)日發出聲明表示,考量到安全、主權問題,無法接受陳佳同以「自由行」方式拿「觀光簽」來台自首,表示將派檢調赴港押送嫌犯與相關證物回台,如此作爲獲得臺港兩地網友一面認同。對此,港府於今日凌晨發出聲明,表示無法接受「跨境執法」,而後前總統馬英九也出面批評蔡政府跨境執法,是無理且不可能發生的。但臺港之間真的沒有「跨境執法」的前例嗎?其實早在三年前的「石棺藏屍案」就是一例。諷刺的是,事件發生當時,馬英九還是總統身份。

臺港之間「跨境執法」的例子,最近一次可追溯到三年前的「石棺藏屍案」,當時香港3名嫌犯在香港殺人、並以水泥封屍後,因無法移動石棺,隨即潛逃臺灣躲藏30天,3人落網後,由9名香港警方搭乘班機押送回香港,當時是由香港警方與臺灣刑事局人員在空橋內完成交接程序,直接搭乘國泰航空CX467班機(港屬領空)離開。

而三年後,港府似乎已經忘記與臺灣曾經有過的「司法合作」經驗,還是說「陳佳同」一案,由於涉及港府想要強推而引發港人抗爭的《送中條例》,才試圖矮化臺灣主權,不走政府對政府的平等模式,改以弔詭的「跨境執法」為由拒絕。由此見得,是哪方在進行「政治操作」,應該已是相當明朗。

不過,令人痛心的是,面對港府蠻橫的行爲,馬英九竟也隨著港府論調批評臺灣政府「跨境執法」毫無道理可言,且認爲蔡政府罔顧司法、矮化主權,全然無視自己任內才發生過先例,到底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而其餘國民黨人士與親中媒體異口同聲的附和港府,顯然是為了選舉的政治利益,寧可無視國家主權,與他們面對中國時的態度,如出一轍。

記者林育誠報導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與港府隔海唱和 國民黨與統媒努力抹黑卻顏面盡失

我國陸委會在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派檢警至香港押解於23日出獄的嫌疑人陳同佳,強硬態度不僅在台灣獲得一片好評,連香港都一致肯定蔡英文政府的積極作為。相形之下,進退失據的香港政府,以及這幾日來一直與港府隔海呼應的國民黨及統媒,不啻是共同上演一齣丟臉至極的鬧劇。

在香港政府放出「陳同佳期滿出獄願來台投案」的訊息後,國民黨與統媒就在第一時間跟進,召開記者會並大幅報導,口徑與香港政府完全一致。當台灣政府提出「採取司法互助管道」的要求後,國民黨與統媒不但無視司法互助是處理跨境犯罪的標準作業程序,更是鋪天蓋地的將台灣政府要求抹黑為「拒收」;隨著台灣政府表態將派遣檢警至香港押解犯嫌時,國民黨與統媒則不得不緊急煞車,改口抨擊台灣政府「轉彎」、或是如韓國瑜宣稱「自己人誤導自己人」,其實不過是自己煞車過猛,連人帶車跌到山谷下。

事實上,台灣政府的態度都相當一致,國際談判出身的蔡英文總統清楚地知道,陳同佳嫌還在獄中時,人證、事證、關係人多半在香港。如果真的要好好處理本案,當然是在香港進行最適合,而台灣則提供各項必要的司法協助。再者,香港政府如果要把人送到台灣來受審,也絕不能用這種「買張機票自由行」的方式,陳同佳在案發後已經是台灣的通緝犯,試想,沒有任何戒護措施,讓殺人通緝犯像個普通觀光客一樣的搭上飛機,對其他乘客而言,必然會有嚴重的安全疑慮;更何況香港政府此舉,就是要刻意矮化台灣主權,避開司法互助的「政府對政府」象徵意義。這些考量兼顧司法正義與主權尊嚴,但國民黨與統媒完全視而不見。

既然香港政府要推託到底,台灣政府自然不能坐視不管,派遣檢警到香港押解嫌犯。此舉讓一鼻子出氣的香港政府、國民黨跟統媒,瞬間窒息腦部缺氧;國民黨跟統媒只好用「轉彎」來轉移自己出醜賣乖的事實,而香港政府更是不得不明白指出台灣政府派人的做法是「跨境執法」,承認雙邊是互不隸屬的政府關係。

因此,從一開始就不存在「拒收」的問題,也沒有「轉彎」的情況,台灣政府的態度與立場,一直都很一致。反倒是打算藉由本案轉移反送中示威的林鄭月娥,以及謀取選舉利益的國民黨及統媒,活生生地在台灣與香港民眾面前,出盡洋相。

記者陳軒宇 特稿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嚴正執法 我將派檢警至香港押解犯嫌

喧騰一時的港籍男子陳同佳涉嫌於台灣殺害港籍女性友人案,隨著陳同佳今日將於香港出獄,後續與台灣相關的司法程序也成為外界焦點。相較於香港政府以丟包的態度,堅持讓陳同佳持觀光簽證來台投案,我方政府則表明嚴正執法的態度,派遣檢警至香港準備押解犯嫌。

跨境犯罪,涉及到雙邊政府的合作事宜,以陳同佳案為例,儘管殺人地點在台北,但依照殺人罪的定義,陳同佳是否在香港時便擬定殺人計畫等事前準備行動,將會關係到香港政府是否有本案的管轄權。遺憾的是,香港政府並不願針對這部份進行調查,遑論起訴,香港法院自然也無法做出香港政府是否有管轄權的裁定。

然而,儘管香港政府不想處理本案的態度明顯,但有人死亡畢竟是事實。基於還給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以及宣示勿枉勿縱的捍衛司法決心,即使香港政府的政治操作意味明顯,台灣政府決定派檢警至香港押解犯嫌,不僅展現決心,也形同是以強硬的態度,破解香港政府想藉本案矮化台灣主權的企圖。

果不其然,香港政府在今日凌晨的聲明,不得不明確指出「台灣政府派檢警至香港是跨境執法」,變相承認台灣主權的存在,此舉不但讓香港政府背後的北京政府失算,更得不償失。但,原本只是單純的司法案件,卻在中國與香港的政治考量下,演變成一場互踢皮球的鬧劇,也讓包括台灣在內的國際社會,再一次看見回歸中國之後的一國兩制,是何等淒慘的處境。

 

記者陳軒宇報導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林鄭脫逃!蒙面抗爭打到半死 殺人藏屍機票送台

這樣的香港政府!?香港市民在台灣殺害另外一個香港市民,港府不願與台灣以正規司法互助方式查辦,弄出一個天怒人怨的逃犯條例,事後還想讓兇嫌用「自由行」模式,自行來台灣「自首」,難道不怕他跑掉?不怕他在外趴趴走滅證脫罪?不必還這位受害的香港市民公道?

香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港籍女友,此案涉及跨境犯罪,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原本只要循司法互助途徑即可合作偵辦;但是香港政府為了執行北京意志,不願承認台灣主權,正式與台灣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只能暫時以洗錢罪對陳同佳判處29個月徒刑,罔顧司法正義;更離譜的是,港府竟然還此搞出一個「逃犯條例」,要把香港人統統送到中國審判,引發香港市民激烈抗爭。

如今反送中運動一發不可收拾,眼看陳同佳就要出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竟乾脆把責任統統丟給台灣,讓當事人以自由行方式到台灣「自首」,且依然拒絕司法互助,這是在擺爛,還是想要「林鄭脫逃」?

相較於對陳同佳的百般寬容,港府卻見不得香港市民戴口罩上街表達不滿,一有戴口罩的市民落單,就會被港警暴打,甚至開槍。

也難怪香港人民在看到這個新聞後,喟嘆幾百萬愛香港愛自由的香港人,在港府眼裡,還不如一個殺死有孕女友的殺人犯。香港這個號稱一流的國際城市治理單位,早就已經失去了乾淨的靈魂。

記者陳嘉玲特稿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統媒狂抹「拒收」 真相是:辦跨境犯罪 司法互助是關鍵

港籍殺害女友嫌疑人陳同佳,透過港府表示願以個人身份、持觀光簽證來台投案一事,引發台灣國內政壇一陣熱議。令人已經感到不意外的是,國民黨陣營與親中媒體,在本案上的立場與香港特區政府隔海唱和,有如同屬建制派(香港親中政黨)一般,聯手施壓台灣政府,誣指台灣政府拒收,背後的目的自然是試圖規避正式管道,矮化台灣主權。然而,既然本案涉及司法與政治兩個層面,自然也應回歸到這兩點來進行分析。

首先就司法層面,昨(22)日晚間的法務部記者會已經明白揭示三項原則: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當事人雙方均為港籍,且嫌疑人目前在香港羈押中,基於港人港審原則,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第二,香港政府打算讓嫌疑人持觀光簽的自由行方式來台投案,無疑是讓嫌疑人任意遊走,容易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的可能,導致司法空窗期。第三,台灣政府沒有放棄管轄、也沒有拒收問題,但本案涉及跨國犯罪,應符合司法互助之前提下,與香港政府討論處理方式。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須經香港法院裁定,若確定港府無管轄權,台灣政府一定會行使管轄權。

再者,是政治層面,跨國犯罪涉及相關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上多採用司法互助協定之方式,以兼顧對等、互惠之原則。例如2013年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之事,台灣政府便以個案方式,與英國政府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依此向英國政府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要求,愛丁堡法院原已採用台灣法院之判決,認定林克穎需返台服刑,惟因台灣監獄環境不佳,遭蘇格蘭高等法院否決。

顯然,從林克穎的前例來看,即使沒有邦交、作為英國前殖民地、採行英國法系的香港,本可透過個案方式的司法互助,讓陳同佳獲得應有的審判與制裁;然而香港政府顯然是為了執行北京意志,藉陳同佳案矮化台灣主權,而台灣國內的親中媒體與政黨,配合操弄民粹,無視司法與政治的嚴肅討論,無疑是做了一次完美的統戰配合,以及對於台灣社會最壞的示範。

套一句台灣社會相當在乎的事情,港府只是把人丟過來就不管,後續的司法成本,難道要台灣納稅人共同負擔嗎?

記者陳軒宇 特稿
寶島通訊

最新文章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