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1 月 30th, 2024

陳同佳

《王立專欄》從陳同佳案看失根的國民黨 | 芋傳媒 Tar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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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於台灣發生一起疑似殺害懷孕女友事件,嫌犯香港人陳同佳逃回香港後,即因他案被逮捕入獄,台灣提出司法互助,想要引渡嫌犯回台受審,卻受到港府的拒絕。司法案件交由司法處理,只涉及台港之間的司法問題,依照慣例理應很單純,但卻在上周開始掀起軒然大波。

新聞來源:芋傳媒 TaroNews

陳同佳案》案情詭異 港府拒絕交出嫌疑人 背後有何策劃?

暄騰一時的陳同佳案,如今因爲港府拒絕交出嫌疑人來臺審判,而漸漸冷淡下來。香港內部對於殺人犯居然可以在外遊走,已經愈來愈不耐。港府與管浩鳴同聲一氣拒絕交出兇手的行爲,恐怕也已透漏了港府本身的無力,以及背後的中國政府操作。

根據《壹週刊》調查指出,過去這段時間,陸委會及香港政府,對於陳同佳如何來台?何時來台?有相當密切的聯絡。香港政府一改先前不要的態度,其實已經改成希望在雙贏的情況下,和我方配合,可以讓陳同佳快速到台灣,但牧師管浩鳴卻反反覆覆。

如果不是因為管浩鳴的反覆,其實,陳同佳23日出獄的那天,就是台港雙方初步約定投案的日子,當時我方已經安排班機,希望港方將陳同佳送至艙門口,由我方派人到航班機艙內接人。後來,可能因為管浩鳴及當事人又有不同想法,最後終於取消。

另外,也根據報導指出,管浩鳴從七月就開始去接觸理律律師及陳長文等人,他們究竟安排了什麼樣的計畫,令人充滿疑問?是否所有的布局,都是為了幫忙平息香港的返送中運動?權威消息人士透露,香港政府內部確實有些高官,對於林鄭月娥、管浩鳴處理陳同佳案的作法十分不滿,他們認為這件事太讓北京政府予取予求了,已經有損香港政府過去累積的好形象。他們也因此質疑陳長文,到底在整個案子中扮演什麼角色?真的只是陳同佳的辯護人而已嗎?

而如今,面對種種質疑,港府不僅毫無回應,且將此事全權交由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處理。搭配上國台辦與國民黨口徑一致的批評臺灣政府「政治操作」、「罔顧人權」,這種種「痕跡」,不禁令人懷疑,中國、港府、國民黨究竟在策劃什麼?且管浩鳴所說的延後三個月來臺,剛好是臺灣總統大選的時間點,是否是在等待一個最好的時機,來實現其背後的政治目的,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新聞出處:壹週刊
記者林育誠報導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國台辦批台灣「政治操作」 網反嗆「請勿干預他國內政」

港籍人士陳同佳是否來台投案一事,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30)日針對此事發表談話,聲稱香港特區政府已就此事多次發表聲明,並正在處理有關事件,要求「民進黨當局不要再進行政治操作」。對此,引發網路上一片批評,有網友認爲「他國事務關中國甚麼事??少在那邊指手劃腳」。

而針對臺灣政府「政治操作」一點,其實也不只有中國這麼認爲,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費鴻泰等人在國民黨立院黨團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民進黨政治凌駕司法,設計馬英九、抹黑在野黨。對此,實在看出國民黨與中國的口徑一致,幾乎可以說是將中國的說法複製貼上。國民黨在臺灣面對外侮時,卻同敵人一起壓迫臺灣,實在令人感慨。

而馬曉光這次的談話,同時也引發網友們熱議,表示「可是瑞凡 港政府真的沒有在處理」、「咦,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香港事務國台辦在基歪什麼,作賊喊抓賊…?」、「香港特區政府已啞,所以要國台辦來代言?」、「你出來講不就讓國民黨破功了」,也有網友一針見血的點出「看到『國台辦』都介入了還需要問嗎?如果單純的台灣跟香港的『司法事件』怎樣也跟國台辦扯不上關係。」、「看到國台辦就知道是港政府政治操作 另外 馬曉光 你知道 你這一舉動就承認台灣司法獨立嗎?

記者林育誠報導
新聞出處:新頭殼臉書專頁
寶島通訊

談陳同佳案 國台辦籲民進黨「勿再政治操作」 | 政治 | 新頭殼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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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主嫌陳同佳出獄至今已滿1週,何時來台投案備受關注。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30)日指出,港府正在處理陳同佳案,民進黨當局不要再進行政治操作。陳同佳出獄前曾表示有意來台投案,我方政府認為此事不排除有政治考量,必須謹慎處理;此案也讓行政院長蘇貞昌與馬英九互槓,更因「魔鬼說」引發許多藍營立委

新聞來源:新頭殼 Newtalk

陳同佳來台誰卡案? 陸國台辦:民進黨不要政治操弄 | ETtoday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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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刑滿獲釋,外界也關注他河時來台投案。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26日)表示,台灣做好準備。港府(29日)卻表示,,暫時不知道陳同佳何時到台灣。到底中間出什麼問題,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香港政府已經在處理,民進黨不要政治操弄。」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ET總統民調/拒收陳同佳傷蔡英文選情 67.1%受訪者認同入境受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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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對於是否港女箱屍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的立場,遭到在野黨抨擊髮夾彎,除了藍綠對立聲浪再起,也掀起網路熱議,根據《ETtoday新聞雲》最新民調結果顯示,有67.1%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該要讓陳同佳入境受審;如果蔡英文拒絕陳同佳投案,則有46.2%的受訪者認為對蔡英文的選情會有負面影響。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雙英對決比韓有戲? 韓國瑜缺「三人才」掌握議題主導權│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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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在台殺人案,在傳出他願意自首後,前總統馬英九在很快時間內,用「法律」直戳蔡政府矛盾,抨擊為何放棄屬於主權的司法管轄權,讓綠營有些措手不及,從不願意他自首來台到改口說可以,馬英九成功拿回大選的議題主導權,助攻韓國瑜,但韓團隊也被認為缺乏政治敏銳度,慢半拍。

新聞來源:TVBS

紅色影武者?陳同佳案 政協「管太多」 港府不耐頻抱怨

涉嫌犯下港女命案的香港籍人士陳同佳,來台投案過程一波三折,不但驚傳是港府、國民黨共謀的一場政治鬥爭,現在更傳出香港政府為了自保,繼之前主動透露有「藍營法界國師」涉入,更進一步釋放消息,表示對扮演信使的政協牧師管浩鳴非常不滿。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在與港府磋商細節時,對方表示基於命案發生地及主要證物都是在台灣,港方也希望陳同佳能儘速來台就審,避免陳嫌以「自由人」在港行走衍生更多爭議。不過,港府人士無奈表示,參與此案的政協牧師管浩鳴介入甚深,投案的進程也受其牽制,對此頗感困擾與不耐。

管浩鳴22日接受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專訪時曾指出,有聘請台灣律師,陳同佳父親也曾來台灣見律師,台灣律師也曾赴港跟陳同佳接觸,「大概一個多月前,他終於答應去台灣自首並請我安排。」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執行合夥人陳長文也證實,他七月見過管浩鳴。管也表示理律將承接此案。

管浩鳴對陳同佳案積極主導,多次接受中國官媒、港媒、甚至台灣傾統媒體的專訪,高調對外發言,甚至還對陳同佳何時要來台,以及延遲來台等事,直接代表香港特區政府給予意見,對著台灣蔡政府發話,一副下著指導棋的模樣,也讓外界更質疑管並非單純的牧師身份,其更重要的政協頭銜,反映北京的政治立場,才是港府對管忌憚再三,而任由其發話指導陳同佳案的進度。

為了磋商陳同佳案,我方人士形容,台港之間既有的正式管道,包括台港小兩會,即台灣「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香港「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以及台灣刑事局與香港警務處人員等,也都動了起來,而陳同佳在港出獄後,港方也希望陳同佳能儘速來台就審,避免陳嫌以「自由人」在港行走,而在目前處於混亂的香港情勢增添更多變數。不過,據參與磋商的人士透露,港府方面無奈表示,由於管浩鳴介入甚深,投案的進程已受其牽制,對此頗感困擾與不耐。

事實上,管浩鳴政治色彩濃厚,更甚於其牧師身份,管自2007年起任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法政牧師,2013年起出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此聯誼會長由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兼任。2017年,管浩鳴擔任前香港特首董建華成立之「團結香港基金」顧問;2018年,管浩鳴更成為北京市政協委員。

對於港府已經撤回的「逃犯條例」,管浩鳴先前接受港媒訪問時,以宗教界人士身份力挺逃犯條例;他表示,教會立場是必須將犯罪者繩之於法,若不修例將令台灣殺人案疑犯逃之夭夭,並不符合公義。然而,管浩鳴現今卻一副幫陳同佳代言及代理此事,也讓外界對其真實目的,更為存疑。

記者陳軒宇報導
寶島通訊

知名國際法學者:收不收陳同佳 都是台灣主權的展現

陳同佳傳出來台投案一事,歷經數日發展,雖然已經明顯是香港政府與國民黨合謀的一場政治操作,然而也引起了法律與主權之間的辯證關係。有鑑於此,台灣知名國際法學者、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投書媒體,清楚表示「無論台灣政府接不接受陳同佳投案,都是主權的展現」。

姜皇池投書「自由共和國」,指出香港人陳同佳帶女友來台旅遊,「因故」殺死女友,逃回香港。台灣發現後,不斷要求香港協助,但香港政府對台灣請求不理不睬,在自行處理該案後,又藉此順勢推動《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改,卻引發「反修法抗議運動」(反送中運動),野火燎原,難以收拾。

姜皇池表示,於此之際,港府突宣稱要將陳某交台灣審判,並呼籲台灣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陳某。在一陣喧囂紛擾之後,台灣定調:涉及命案部分,「香港政府不管,台灣來管」,陳某若入境,就予以逮捕,送交審理。至於陳某之所以幡然悔悟,「自願」來台面對可能的死刑審判,則是香港人北京政協管浩鳴牧師「教化」所致,為此管牧師又來台奔走,且諮詢台灣天價律師。陳同佳以一介平民,勉強小康家道,何來政經背景,受此特殊待遇?猶有甚者,港府不顧「國民不引渡原則」,若無北京首肯,豈能造次?政治介入,斧鑿斑斑。說本案無涉香港目前反送中困境,個人絕不相信。單純司法案件顯已變成政治事件,而在重重的政治迷霧下,本案所涉國際法與主權問題,並不複雜。

姜皇池接著分析,首先,國際法下,本案行為發生地與結果地都在台灣,基於「領土管轄原則」,台灣可享管轄權;另一方面,不論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皆為香港人,因此港府基於「積極國籍管轄原則」與「被動國籍管轄原則」,亦可對本案主張管轄。第二、國際法賦予管轄權並不代表國家定須行使該權利,若國家不行使該權利,亦非國際法之所不許。實踐上,英美法系國家對管轄權行使,向來注重「領土管轄原則」,對「國籍管轄原則」所衍生者較為消極。而受英國法治影響的香港,若香港人在境外殺害香港人,國際法雖賦予香港得行使管轄權,但是否根據國際法主張管轄權,端視香港法律規定,是以本案若香港司法機構認定,依法香港對陳某的境外殺人行為並無管轄權,國際法下亦無問題。第三、從國家主權維護而言,台灣政府不論接受或不接受陳某前來受審,都是主權的行使,無所謂的主權放棄問題。假如台灣自始主張對本案無管轄權,則或有傷害主權之虞,然案發之際,台灣已數度向香港政府請求審理本案,並無放棄管轄之虞。縱在經一年多後,港府願將犯罪嫌疑人移交,台灣認定此種移交所附加條件無法接受,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所附加條件,同樣是主權的行使。

姜皇池強調,考察國際實踐,部分國家會要求引渡國明白承諾不得判處遭引渡人死刑,亦即交付犯罪嫌疑人之條件是須限縮部分請求國主權,請求國同意此種限制,則被請求國交付該犯罪嫌疑人;然若請求國認定此種政治承諾有構成干預司法獨立之虞,以致無法接受,則被請求國若不將犯罪嫌疑人交付,此際請求國並非主權自我閹割,亦非放棄管轄權,而是該條件讓請求國無法接受,因此若台灣先前請求港府交付陳某,港府拒絕,對此台灣除持續努力外,無可奈何;現在港府又同意交付陳某,但若新加條件,台灣當然可審慎考量是否接受該條件以取得陳某,此同樣是主權的行使。

最後,姜皇池表示,陳同佳案雖是國際法與內國法交錯的議題,但並不複雜,然卻因政治力介入,加上台灣朝野相互攻訐,以致烏煙瘴氣,《聖經》上說:「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誠摯呼籲朝野各方,無庸金剛怒目,亦不用老淚縱橫,若陳同佳到台灣,就將之逮捕,讓司法單位公正客觀地審理。是殺人?是過失致死?抑或其他?皆當靜待司法審判,如此而已。

記者陳軒宇報導
寶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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