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2 月 28th, 2023

酒駕罰則再加重》立院初審 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最重連坐罰1萬5

日前因傳出多起酒駕傷人案例,社會對於酒駕行為已不能接受。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明定累犯者將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最高可罰1萬5。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修正草案將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五年延長為十年,只要十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報導中也提及,修正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免心存僥倖民眾改開租賃車躲避沒入車輛規定,草案還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

現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提高為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

原報導

記者林育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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