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 月 25th, 2024

全民監票盟投開票所架攝影機騷擾選民 高院改判理事長花莉娜有罪、沒入相機及記憶卡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以監票為由,大肆在開票所周遭架攝影機監視選民投票、紀錄選民特徵,甚至干擾投票行為。高院認定於投開票所30公尺內攝錄、干擾行為,已違「選罷法」規定,改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相機及記憶卡等物沒入;可上訴。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以監票為由,大肆在開票所周遭架攝影機監視選民投票、紀錄選民特徵,甚至干擾投票行為。該聯盟理事長花莉娜2022大選於台北市文山區萬興國小投開票所外架攝影機,遭台北地檢署依「選罷法」干擾他人投票罪起訴,台北地院判決無罪;不過高院認定於投開票所30公尺內攝錄、干擾行為,已違「選罷法」規定,今(25)改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相機及記憶卡等物沒入;可上訴。

2022年11月26日投開票日當天中午,花莉娜在萬興國小1年4班教室的投開票所外10.7公尺距離的走廊架設攝影機,拍攝不特定民眾前往該投開票所投票情況,屢次引起投票民眾側目、閃避鏡頭。

投票民眾不滿,向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現場警衛員反映,雖經過多次制止並勸導花女離去,花女仍持續拍攝,警方於是逮捕花女,查扣攝影機、腳架、記憶卡及行動電源。

北檢偵查後,依涉犯「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罪嫌起訴花女。

台北地院審理時,花女辯稱,她是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的理事長,拍攝排隊隊伍是要記錄人數存證,確定選務有無違失,其拍攝地點也是盡量選在最偏僻的投票所及其走廊角落,希望不會干擾到投票民眾,也沒有干擾到民眾投票。

北院認為,只要排隊投票民眾步入投開票所,即完全脫離花女攝影畫面範圍之外,並無具體、積極影響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意志的意圖及行為,判花女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她已觸犯「選罷法」等規定,改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5.8萬元。

法界指出,高院此件判決,是國內首件投開票所架攝影機攝錄行為被判有罪案例。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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