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 月 25th, 2024

柯市府弊案+1》監院認證京華城改建案重大違失 通過糾正北市府

台北市京華城改建為頂級商辦園區,就在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力排眾議,強勢將該案容積獎勵從392%暴增到840%,圖利前國民黨中常委、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本案「確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都發局。

台北市京華城改建為頂級商辦園區,就在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力排眾議,強勢將該案容積獎勵從392%暴增到840%,圖利前國民黨中常委、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本案「確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都發局。北市府昨(24)辯稱,變更內容均經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此案由監委林盛豐、蘇麗瓊調查。監委表示,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

據此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平方公尺,約5585坪;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不僅逾越上位法規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委提及,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一再曲解當年其捐地後所餘7成之「商三」土地容積率為392%,經監察院於2016年1月7日糾正、2017年6月8日質問後,台北市政府已於2018年1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釐清並認可容積率確實為560%,同時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此部分確已無疑議。

監委調查發現,依台北市政府、內政部、監察院諮詢專家學之見解,前述「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換算容積率為646%,本質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建時不能再次適用,而須回歸適用「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之560%。但京華城卻向台北市政府爭取再次適用,後遭駁回。京華城如堅持上述主張,自應提起行政救濟,而不應以法外創設無法令依據的容積獎勵來爭取。

京華城於2018年間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再次適用「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但京華城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0年7月16日駁回前的13天,另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用以爭取本案560%外加20%容積獎勵;而台北市政府竟然也配合受理,既無視本案容積獎勵法令依據之適宜性,也未先審核該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之提出如何符合「都市計畫法」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之先決要件,顯有不當。

北市都發局辯駁,細部計畫案是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提出申請修訂,變更計畫內容的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都經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都發局願就監院的糾正意見進行檢討。

都委會表示,均依循程序審議,後續會依監察院建議建立通案審議原則。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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