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 月 24th, 2024

黃國昌扯「載具說」模糊Tik Tok威權國家掌控本質 知名學者打臉

針對TikTok(抖音國際版)可能對台灣大選的影響,國內許多關鍵意見領袖(KOL)紛紛提出警告,強調需要正視該平台介入選舉的問題。媒體報導,行政院計劃召集相關部會討論針對TikTok的應對措施。

然而,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國昌對於民進黨對TikTok的檢討表示不同意見。他認為問題在於「內容」而非「載具」,指出假消息的內容也在Instagram、YouTube、Facebook等其他平台上出現。資安學者李忠憲則對黃國昌的觀點提出了批評,認為黃的法律認知落後於網路世界20年以上。

同時,準立委黃珊珊也提出了看法,她強調應該關注製造和散播假訊息的行為本身,而非特定的平台或載具。她進一步質疑,如果民進黨要打擊假訊息,應該直接對假訊息進行處理,而不是單純針對特定平台進行討論。

成大教授李忠憲在臉書上,對於黃國昌關於「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的觀點提出了批評。李忠憲認為,將網絡平台僅視為傳達訊息的中立媒介,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看法,已經落後於當前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

他指出,早期網路的法律規範並不明確,許多人將網路平台視同電話通訊,認為平台對於上面傳遞的內容不應負責。然而,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犯罪的增加,這種觀念逐漸改變。例如,詐騙集團使用電話進行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話聯繫,這些行為理論上與電話公司無關,因為電話公司只提供通訊服務。但對於網絡平台而言,隨著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角色日益重要,對於上面的內容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和責任承擔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李忠憲教授進一步闡述了他對網路平台責任的看法。他回憶起早年管理成大網路時,台灣學術網路繁盛,許多非法內容如電影、電視影片、成人影片等通過點對點傳輸方式被大量散播。當時法律的見解是,提供下載服務的網站並不直接違法,因為它們不是直接分享這些內容,而是個人用戶間的共享行為。然而,這種觀點對於著作權保護構成了極大威脅。

隨後,法律觀念發生了轉變,開始將這些網路平台視為類似報紙的媒介,對其上傳播的內容負有一定的責任。這種變化反映了對於網路平台角色和責任認識的深化。

最後,李忠憲對黃國昌的用詞「載具」進行了批評,認為其應該使用「平台」或「服務」等更精確的術語。他指出,即使是電機系的教授,也應該能夠跟上資訊科技時代的法律見解,暗示黃國昌在這方面的理解落後於時代。

記者楊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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