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12 月 9th, 2023

轉型正義跨大步!立院修法 政治檔案不再永久保密 半數明年解禁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案」,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從現行的應永久保密,改為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原先被列為永久保密的4500餘件政治檔案,預計半數將於明年解禁。

立法院昨(8)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案」,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從現行的應永久保密,改為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原先被列為永久保密的4500餘件政治檔案,預計半數將於明年解禁。

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

新修條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其解除機密的條件逾30年未成就時,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經原核定機關檢討後認有繼續保密的必要者,應敘明事實及理由,報請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延長。

至於延長期限,每次不得逾10年;保密期限自原核定日起算逾60年者,其延長應報請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每次不得逾10年。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2個月內為核定與否的決定,逾期視為不同意延長保密期限。

「政治檔案條例部修正案」方面,修法重點包括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以及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

新修條文規定,政治檔案有「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於解密前,原件暫不移轉,另也增訂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國家機密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的條文內容及相關但書規定。

若載有涉中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中國情報工作部署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且其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而有延長保密必要者,得逐次報請「國家情報工作法」主管機關核轉其上級機關同意延長保密。每次延長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3年,並定明原核定機關應於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重新檢討解降密,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為解除機密。

立法院長游錫堃指出,4500多份永久機密的檔案,包括1980年林宅血案、1981年陳文成命案等,將不再「永久保密」,預計明年2月底施行後,可先解禁2000多件。他說,自己曾受黨國政府嚴密監控,也曾因情治單位透過媒體帶風向被影射為林宅血案的嫌疑犯,對於這兩部法案修正通過可以釐清更多疑點,感到欣慰。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加害人終要浮出檯面,轉型正義不能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這是她做為曾受國家嚴密監控、更有超過千件監控檔案的當事人,真心的盼望。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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