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11 月 12th, 2023

立院三讀》賣藝文活動黃牛票最重罰50倍、關3年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販賣黃牛票的惡質行為,最高可處50倍罰鍰;若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等相關設備購、取票者,例如使用搶票機器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今(12)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販賣黃牛票的惡質行為,最高可處50倍罰鍰;若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等相關設備購、取票者,例如使用搶票機器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因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具一定時間、獨家供給、數量限制之特性,其「黃牛票條款」僅限於文化創意產業之藝文表演。

現行藝文表演票券多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黃牛恐利用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票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大量購買票券,影響一般民眾公平機會購票權益。新修條文也對類似的詐欺行為予以規範,並將祭出刑罰。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演唱會經濟為台灣的藝文產業及地方發展帶來商機,但也產生了黃牛愈養愈肥、愈養愈大尾之弊。過去黃牛罰不到、也罰不怕;未來,我們將能讓黃牛罰得到、更罰得痛!

吳思瑤說,查緝黃牛有4大配套。首先針對加強查緝部分,修法後明定黃牛犯罪樣態,並提高罰則,不法獲利可裁處票券金額10倍至50倍,更針對以不正方式大量掃票的行為,裁處3年以下有其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設置檢舉制度,給予吹哨者檢舉獎金,民間一起抓黃牛。

吳思瑤提到,另將責成文化部推動鼓勵而不強制的售票實名制,透過補助提高誘因。此外,也將督促文化部建立換票平台,透明、公開、合理的換票機制,保障藝文展演票券正常化流動。

吳思瑤並主張研議制定「黃牛防制專法」,擴大融合現行「鐵路法」、「社維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醫療法」,強化查緝交通、藝文、運動產業、醫療等黃牛犯行類別。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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