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12 月 8th, 2023

立院初審 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洩漏給中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7)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洩漏給中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以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洩給中國。

內政委員會3月24日完成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昨繼續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草案還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中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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