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12 月 30th, 2023

保護關鍵技術 政院提修法 經濟間諜可重判12年、罰1億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若為中國竊取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經濟間諜,最重可判12年、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近來頻傳中國利用各種方式來台竊取關鍵技術,或高薪挖角核心人才。行政院會今(17)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若為中國竊取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經濟間諜,最重可判12年、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受政府委託,涉及核心關鍵技術者,3年內赴中須經審查許可,違者可罰1000萬元。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報告,「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規定,只要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流入外國、中國、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且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就是「經濟間諜」;範圍將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辦法,針對基於國際公約、國防需要、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或產生領導型技術、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者。

「經濟間諜罪」刑責為5年到12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刑責為3年到10年,均比現行「營業秘密法」的侵害營業秘密罪5年以下還重。

同時建立二級二審、國安專庭、速審速結;第一審將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由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希望能重懲不法並能速審速結,鞏固我國產業之競爭優勢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陸委會法政處長蔡志儒報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規定,受政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機構成員,在結束後或離職3年內,要前往中國須經審查會許可,違者最高可罰200萬元至1000萬元。至於基準也將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

而中資若繞道第三地成立人頭公司,來台挖角、投資,也比照中資辦理;刑期從最重1年增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重15萬元大增至1500萬元。

法務部表示,草案是由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共同擬具,代表政府保護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與維護國家安全之決心,盼將來立法通過後,可提供高科技產業發展堅強的法律保護,讓企業科技研發更無所瞻顧,提升整體高科技產業之競爭力,並能確保國家安全。

行政院則指法務部、示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委員協調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為台灣的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產業優勢,建立堅實防線。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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