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2 月 25th, 2023

禁美豬不違背WTO規定? 經濟部打臉賴幸媛:錯誤認知 令人難解

日前,前駐WTO代表賴幸媛在接受《風傳媒》專訪時,指出「不進口萊豬根本就沒有違反WTO規範,影射會導致國際經濟制裁及成本代價太高,是危言聳聽」一事。對此,經濟部也於昨(15)日晚間火速澄清,表示不採用科學證據而禁止萊豬進口,的確違反WTO規範,而賴幸媛的錯誤認知,令人難解。

根據經濟部聲明稿指出,賴前代表稱開放美國萊豬是「超國民待遇」,但WTO只有規定「國民待遇」,對於進口貨品的待遇不能低於本國貨品,沒有所謂的「超國民待遇」問題。賴前代表顯然是錯把WTO規定的「地板」,當成「天花板」甚至是「鐵板」。而且政府制定萊劑殘留容許量並不是針對美國,所以也沒有最惠國待遇的問題。賴前代表對於WTO最基本的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的錯誤認知,令人難解。

聲明稿中也說到,經濟部陳政務次長表示,臺灣所處的亞太地區絕大多數國家,特別是我們想積極爭取加入的CPTPP的11個成員國,都是按同一個國際標準進行了風險評估,並得出安全的結論後作為開放基礎。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是經過風險評估才做的決定。

對於萊劑標準,須符合「科學證據」、「風險評估」、「必要性原則」(對貿易不造成不必要限制)等WTO貿易規則的義務,亦即「未根據客觀證據、對貿易限制過高」的不具必要性的措施,無法經過WTO義務的檢驗。針對賴前代表引用WTO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第3條第3款後段允許會員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一節,事實上,該一說法以斷章取義方式解釋WTO條文。若已經有國際標準,各國要採用更高的保護標準,必須按照SPS第5條所規定的「風險評估」流程與機制,基於科學證據去制定標準。

原報導

記者林育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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