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3 月 12th, 2024

比照先進國家 黃捷提案修法 中配入籍須宣誓效忠台灣

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修法草案,針對中國籍配偶入籍台灣的程序提出新要求。修法草案中提議,中國籍配偶在申請成為台灣國民時,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此外,與其他外籍配偶一樣,中國籍配偶也需通過考試,證明其具備台灣的基本語言能力及對國民權利義務的基本常識。

黃捷指出,外籍人士歸化台灣國籍需提供放棄原有國籍的證明,而對於中國籍人士而言,這一要求在法律及實務上存在困難。因此,她參考國際先進國家的立法例和台灣的國籍法,提出此修法草案,新增入籍宣誓和語言能力及基本權利義務常識的要求,以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黃捷強調,宣誓將具有法律效力,違反者將面臨戶籍被註銷的後果。

草案規定,中國配偶進行入籍宣誓時必須在內政部指定的地點和方式下公開進行。宣誓內容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進行宣誓的中國配偶需要在誓詞上簽名並蓋章,之後交由內政部存檔。

此外,該提案也明確指出,若有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包括擔任或成為大陸地區被我國陸委會公告禁止的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構的成員,或違反「反滲透法」從事被禁止的活動,將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在台灣的戶籍登記,並在特定情形下強制出境。然而,即便戶籍被註銷,該人因身為台灣地區人民所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仍將持續存在。

記者楊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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