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修正延長2年 節能電器每台最高可退稅2千元 | 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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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所提《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延長2年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至114年6月14日截止。此外,「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
新聞來源:Newtal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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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所提《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延長2年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至114年6月14日截止。此外,「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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