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3 月 1st, 2024

政院版礦業法草案出爐 刪霸王條款、強化原民諮商同意程序

行政院會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俗稱的「霸王條款」,強化原民部落諮商同意程序,提撥礦產權利金之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

行政院會昨(19)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俗稱的「霸王條款」,強化原民部落諮商同意程序,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於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

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則須修正通過後一定期間內,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

現行「礦業法」下,礦業公司的礦權到期前可申請延展,政府原則上是允許繼續延長礦權,特殊例外才能駁回,遭外界污名化為「霸王條款」。草案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之補償規定

經濟部表示,在環評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之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若於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於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須在修法通過後一定期間內,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而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以落實法院判決保障原住民族之意旨。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也規定,提撥礦產權利金之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之當地居民,並將回饋機制法制化之規定。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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