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3 月 13th, 2024

幫蔣萬安轉移焦點?北市警強銬社工送檢 惹怒民團、基層檢警

北市警昨移送兒福陳姓社工時竟予上銬,引發至少20個民團的怒火並質疑違反相關規定,要檢警公開說明;基層檢調也質疑此舉違反比例原則。

北市文山區1歲男嬰,因生母案逃亡、父不詳,由新北市社會局和兒童福利聯盟於去年9月轉介保母劉彩萱照顧,卻遭劉彩萱長期虐待而於去年12月24日身亡。似為幫台北市長蔣萬安轉移焦點,北市警昨(12)移送兒福陳姓社工時竟予上銬,引發至少20個民團的怒火並質疑違反相關規定,要檢警公開說明;基層檢調也質疑此舉違反比例原則。

受害男嬰去年9月從新北市轉介到台北市後,台北市社會局本應每月訪視,但北市社會局只去1次,直到男童受虐致死前皆未察覺異狀。

檢警昨赴內湖兒福聯盟總部搜索,帶回陳姓女社工偵訊;隨後將陳女列為過失致死、偽造文書被告,移送北檢複訊。然而北市警竟不成比例地將陳女上銬,引發譁然。

北市社工工會聲明質疑,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也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社工均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媒體前上銬供拍攝?工會對於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包括民間司改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及各地區多個社會工作師公會,今也發出聯合聲明。

民團直指,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使用手銬必須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顯有精神狀況、攻擊行為等情節時,方符合使用的必要與正當性。然陳姓社工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或針扎、脫逃傾向,卻被警方上銬,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為何?要北市警局及北檢提出公開的檢討與說明

民團認為,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的方式,上銬解送基層陳姓社工,不但傷害專業,也侵害人權。痛批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等取得。

也有檢察官不解,陳女既已主動配合警詢,警方就沒有拿出拘票的必要,何以在警詢筆錄結束之前才將陳女拘提並上銬,徒惹爭議。不少基層調查官昨也高度關心此案,質疑警方上銬社工的舉動,恐觸及比例原則爭議。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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