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3 月 8th, 2024

維護交通避擾民》1200元以下微罪不記點 修法限縮10微罪不予民眾檢舉

行政院會昨通過,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記點,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並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對10類1200元以下罰鍰的交通違規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

過去在路權團體的要脅下,交通違規記點被濫用,反傷人民生計。行政院會昨(7)通過,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記點,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並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對10類1200元以下罰鍰的交通違規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表示,去年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正施行後,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改善成效,2023年全年死亡人數已較2022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有檢討修正必要。

去年修法,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46項擴增至59項,此次修法再限縮10項,1200元以下微罪不予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行政院會也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既有道路,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行人通行時,主管機關需協調遷移,若限期未改善,可處管理機關、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擅自改造、建造成障礙,也可處5000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指出,交通違規記點樣態規定會儘速完成相關法令的預告、公告與處理程序。對於路權團體揚言3月底或4月中旬發起抗爭行動,交通部會持續溝通。

交通部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只要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即可處理;預計預告30天,讓外界有充分時間來表達不同意見。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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