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2 月 29th, 2024

中國批准新版「國家秘密保護法」 自我審查預期加重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近批准了新版的「國家秘密保護法」(簡稱保密法),該法將自5月1日開始實施。自1988年首次頒布以來,這是自2010年以來的首次修正,特別是對「工作秘密」的解釋特別模糊,可能賦予執行人員更多的自由裁量權。有學者指出,經此次修改的保密法既嚴格又含糊,將令中國的法治透明度進一步降低,並加深了社會的自我審查氛圍。

據《美國之音》所報,該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及其保護等級的確切範圍將由國家的秘密管理機構獨立或與相關中央機構共同確定,而軍事保密事宜則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定義。此外,涉及保密的人員在離職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違反就業限制或出國限制,即使在這段時間之後,他們也必須繼續遵守保密責任。

根據該法的附加條款,當機構和單位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果接觸到「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漏可能導致不利後果的信息」,應根據「工作秘密管理辦法」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然而,保密法未對「工作秘密」作出具體界定。

國家政策研究院院長、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王宏仁強調,「工作秘密」的界定範圍過廣,導致即使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普通政府工作人員,一旦被認為取得的資訊對中國政府不利,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或其他懲罰,這種情況極可能引起寒蟬效應,使得「言論自由的範圍被壓縮到難以預測的地步,最安全的做法便是沉默不語」。

他還指出,修法的一大問題是,沒有人能預先知道那些涉及國家經濟情況或投資氛圍的資料是否會被事後定義為秘密,這使得外國商務人士在透過中國的金融系統或商務行政部門尋求相關信息時可能面臨障礙。王教授認為,這次法律修訂再次證明了習近平所追求的「國家安全至上」原則,旨在阻止西方國家的情報收集活動。

記者楊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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