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 涉不法董事轉任其他公司仍面臨解任訴訟 | 產經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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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出手修投保法,擴大增列4種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包括公司董監從事財報或公開說明書不實等證券詐欺、掏空公司等非常規交易、侵占及背信,即使該董監已轉任其他公司,投保中心仍可提解任訴訟。
新聞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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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出手修投保法,擴大增列4種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包括公司董監從事財報或公開說明書不實等證券詐欺、掏空公司等非常規交易、侵占及背信,即使該董監已轉任其他公司,投保中心仍可提解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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