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修法 最重可限期處分持股 | 財經 |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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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出手修正「金控法」及「銀行法」。根據修正草案,金管會除了明定若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有權裁處外,若大股東持股申報不實、不符合適格條件等,金管會最重可限期處分持股。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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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出手修正「金控法」及「銀行法」。根據修正草案,金管會除了明定若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有權裁處外,若大股東持股申報不實、不符合適格條件等,金管會最重可限期處分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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