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2 月 17th, 2024

強化保護營業秘密》智財案件集中審理 洩密最重關5年

為保護我國核心技術與智慧財產,立法院院會昨(12)日正式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且若是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洩,最重可關五年,若在外國犯上述罪行,也能適用此規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現行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採告訴乃論。本次修法改採非告訴乃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為十倍。修正案也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中國及港澳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上述規定,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報導中也提到,考量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具有高度技術與專業特性,且為避免被害人的營業秘密侵害持續擴大,本次修法也將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包含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智財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

而為配合去年六月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有關國安營業秘密罪的相關規定,若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本次修法也明定,這類案件應由智商法院第二審智財法庭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除了上述強化營業秘密保護的相關條文,本次修法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增訂查證制度、專家證人制度等規定。

原報導

記者林育成報導

Facebook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