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4 月 13th, 2024

疫情升溫 財政部放寬隔離者報稅延至6月底

財政部宣布,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延至6月30日,營業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均可展延。

台灣武漢肺炎本土疫情持續攀升,即便確診者逾99.6%為輕症或無政症狀。財政部昨(26)宣布,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延至6月30日,營業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均可展延,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個人因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均適用延長報稅。

營所稅及綜所稅可展延至6月30日;3至4月期、4月營業稅可展延至5月24日;4月貨物稅、菸酒稅等可展延至5月31日;房屋稅可展延至6月30日;使用牌照稅展延至5月31日。

賦稅署說明,上述適用對象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財政部表示,6月以後應申報繳納稅捐案件是否比照辦理,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因應。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例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也可於繳納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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