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4 月 16th, 2024

造謠別僥倖!黃越宏誣指邱太三替妻關說 判賠80萬元、刊登判決要旨確定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在擔任法務部長期間,遭到名嘴黃越宏公開指控為了幫助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而關說司法院。對此,邱太三堅決否認並在被黃越宏拒絕道歉後,提起了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同時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此案在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於兩年前作出判決,認定黃越宏的行為構成誹謗,並命令其賠償邱太三80萬元。此外,近期法院進一步要求黃越宏在報紙頭版刊登邱太三的勝訴啟事,以糾正公眾對此事的認知,這是對邱太三名譽的一種恢復。

在邱太三與黃越宏的案件中,刑事與民事審理過程呈現了不同的判決走向。

在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黃越宏拘役50日,但允許以罰金5萬元來易科。然而,進入二審階段,高等法院評估後認為黃越宏對於宋富美是否回任法官持有合理懷疑,認為其指控屬於可被公評的事項,並認為黃沒有真實惡意,因此改判黃越宏無罪,此判決最終確定。

在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黃越宏應賠償邱太三80萬元,並要求在《自由時報》等四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日。然而,考慮到黃越宏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無罪確定,二審法院認為民事賠償部分失去了依附於刑事定罪的基礎,因此改判黃越宏免於賠償和道歉的責任。這一判決後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意味著案件將進行進一步的審理。

在這宗名譽權訴訟案中,經過多次的法律審理與判決逆轉,最終確立了黃越宏對邱太三的賠償責任。更一審法院在評估後認為,黃越宏在發言前未進行合理的查證,其言論足以令公眾對邱太三產生利用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的負面印象,從而貶抑了邱的名譽和社會評價。因此,法院命黃賠償邱太三80萬元,並本來要求在四家主要報紙的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然而,考慮到憲法法庭兩年前對於「強制道歉」的違憲宣告,使得刊登道歉聲明的要求需要重新處理。最高法院在審視此案時,確認了賠償金額的部分,但由於強制道歉的問題,只針對勝訴啟事的刊登作出判決。最終,法院裁定黃越宏應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邱太三的勝訴啟事,以公開方式澄清事實,修復邱太三受損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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