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11 月 28th, 2023

立院三讀》打詐1.5 私行拘禁凌虐最重關7年 致重傷可關12年、致死可判無期徒刑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最重可關7年、罰100萬元;致人重傷者,最重可關12年;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對直系尊親屬犯罪,加重其刑至1/2。

行政院提出的打詐五法陸續完成三讀。立法院今(16)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最重可關7年、罰100萬元;致人重傷者,最重可關12年;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對直系尊親屬犯罪,加重其刑至1/2。

為強化打擊詐欺犯罪的力道,有效遏阻詐欺集團橫行,並為完全評價詐欺集團成員的罪質、惡性及行為的實害性,強化規範密度及周延法益保護,以保障民眾的人身、自由及財產等法益;行政院、司法院會銜提出「刑法修正草案」。

現行「刑法」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的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增訂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包括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精神或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人犯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予提高刑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再者,增訂加重結果犯。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加重其刑至1/2。

此外,本次修法也配合增訂加重詐欺類型。若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法以「擴大處罰」、「加重刑責」為修法重心,立院三讀通過後,將能完備法制規範,提供第一線檢警執法人員執法利器,全面打擊詐欺犯罪及強力遏阻衍生犯罪,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國人安全。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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