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 月 6th, 2024

香港《禁蒙面法》違憲!高等法院認定超出合理需要 | 寶島通訊

香港《禁蒙面法》違憲!高等法院認定超出合理需要 | 寶島通訊

申請人之一的「長毛」梁國雄。圖片取自「梁國雄」臉書。

香港政府為箝制人民參與反送中示威,曾援引緊急法(如台灣戒嚴令)制定《禁蒙面法》,隨後有六起要求法院裁定是否合憲的申請。今(18)日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預料將會重挫港府本已所剩無幾的威信!

根據香港01報導,高等法院今(18)頒判詞裁定法庭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法庭本周三會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

香港《緊急法》第2條定明,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便可引用緊急法定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而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宣布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不過,法官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就「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法是否違憲,法庭便不作裁斷。法庭認為,只要並非《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提到的緊急情況,所採納的措施便受人權法所限。再者,法庭亦認為《禁蒙面法》中,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經批准集結、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面、以及可讓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脫去蒙面身品辨識身分的規定,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原報導

新聞來源:寶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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