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 月 24th, 2024

警察A走詐騙車手30萬元 三峽分局前偵查佐判刑6年定讞 – 社會 – 自

警察A走詐騙車手30萬元 三峽分局前偵查佐判刑6年定讞 - 社會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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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梁俊源,2014年4月至桃園逮捕詐騙集團李姓車手後,趁機A走李的30萬元贓款,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將梁判刑6年、褫奪公權1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梁確定須入獄。判決指出,李姓詐騙車手於2014年4月19日,帶著裝有114萬6000元現金的黑色公事包外出至桃園訪友,席間拿出現金向在場眾人炫耀,並透露稍後還要再去某超商領錢,梁妻的堂弟剛好在場,覬覦李的不義之財,私下偷偷聯絡梁俊源合謀,欲利用逮捕李男的機會,A走李男的錢。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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