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 月 25th, 2024

不起訴

司法認證》羅文嘉稱中天「紅媒」 北檢認客觀評論不起訴

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2019年7月接受名嘴鄭弘儀專訪時,提到中天電視台接受中國資助,稱其為「紅媒」,遭中天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清查旺中財報,在2018年之前的11年內,拿了中國152億多元補助,認定羅文嘉是客觀評論,昨(10)不予起訴。

中天曾發聲明駁斥羅文嘉,強調他們是基於「真道理性,真愛台灣」,秉持媒體自由精神,善盡媒體責任;並對於羅文嘉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檢方為釐清羅文嘉的評論是否客觀,曾清查中天、旺中集團的金流,發現旺中老闆蔡衍明當年買下中視、中天後,曾向時任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報告購買台灣;且在2018年之前的十多年來,旺中財報也揭露,有拿中國補助款合計152億多元,另曾收取廣告費500多萬美元、上百萬元人民幣租金。

檢方認定,羅文嘉指中天是紅媒,屬於客觀描述;且紅媒僅是形容該媒體的政治光譜偏向,不予起訴。

2019年7月間,羅文嘉上「寶島聯播網」時,直指中天接受中國資助,斷言中天基本上就是「紅媒」;還抨擊中天是毫無遮掩,破壞了基本的新聞倫理;可以80%的節目完全播1人,立場完全偏頗,明明是錯的、假的還刻意給他誇大、扭曲。

記者鄭信貞

司法認證 李佳芬告《自由時報》不起訴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太太李佳芬告人又敗訴了。《自由時報》曾於2019年底報導李佳芬家族砂石場新聞,被李佳芬及其父李日貴提出妨害名譽之訴。雲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等5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李佳芬等人認為《自由時報》於2019年11月29日電子報發表的「韓妻李佳芬農舍案發生期間被爆大量怪手回填砂石場」、12月1日發表標題為「爆李佳芬父為砂石利益頻出狂言 傳議事逐字全都錄」等報導,足以貶損李日貴及李佳芬名譽,認為被告等5人涉嫌加重誹謗罪嫌。

不起訴書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行為人縱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然若能舉出相當證據資料足證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者,因欠缺犯罪故意,即不得遽以誹謗罪相繩。另「刑法」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而所謂的「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公共事務而言。

不起訴書說明,告訴人所指的兩篇報導,內容非全屬虛妄,難以認為被告5人引述之內容全屬毫無緣由的恣意詆毀或虛捏杜撰的惡意行為。另李日貴擔任雲林縣議員時,也數度談及自家砂石場問題,相闗發言有地方議會議事錄檢索系統網站可查詢。被告所為的評論雖讓告訴人感到不悅、不快,評論當時未予以當事人說明機會或嫌不夠周全,但尚未達到加重誹謗罪責,所以依「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記者鄭信貞

法院認證! 黃光芹指韓國瑜「政治陳世美」不起訴

韓國瑜這下糗了!名嘴黃光芹前年在臉書指控韓國瑜「想選總統……政治陳世美」,被告妨害名譽。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評論難謂失當,亦為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檢方調查,黃光芹在臉書發文指:「高雄市長選前、選後,他滿口甜言蜜語,完全禁不起考驗,他在2月就想選總統」、「政治陳世美不是一天養成的,高雄註定成為糟糠之妻」、「對許多人來說,誠信挺重要的,但你卻棄之如敝屣」等語。

檢方認為,黃光芹是經採訪相關人士及彙整相關報導後,援引古典戲劇中的角色進行評論,非虛偽捏造,而韓國瑜參選總統動機、是否如期履行高雄市長職務及如何回應市民質疑等,均與韓國瑜當選後能否克盡總統職務之重要指標,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還認為,黃光芹以戲劇人物陳世美未履行身為人夫義務,把高雄市民比喻為韓國瑜之妻,若韓國瑜當選總統後,自將無法履行市長職務,恐有拋棄市民之嫌,該等評論難謂失當。

至於「誠信…棄之如敝屣」一語,檢方認為,黃光芹使用這些話是形容韓國瑜在高雄市長任期未滿情況下即參選總統,其所述有實際依據,且是依其自身經驗表達感受,並未夾雜其他粗鄙字句,縱令韓國瑜感到不快,亦難認有妨害名譽犯意。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一一解釋上述字句不起訴原因,綜合來說,檢方認為,本案事涉總統候選人的品格、財產、治理能力及競選經費正當性,均為大眾所急切獲悉的重要資訊,而黃光芹是依採訪韓國瑜並為其著書,暨自新聞媒體報導獲取資訊下才發表言論,已盡合理查證手段,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等,處分不起訴。

記者陳軒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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