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2 月 13th, 2023

司法認證 李佳芬告《自由時報》不起訴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太太李佳芬,因《自由時報》這兩篇報導提出妨害名譽之訴。雲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等5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太太李佳芬告人又敗訴了。《自由時報》曾於2019年底報導李佳芬家族砂石場新聞,被李佳芬及其父李日貴提出妨害名譽之訴。雲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等5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李佳芬等人認為《自由時報》於2019年11月29日電子報發表的「韓妻李佳芬農舍案發生期間被爆大量怪手回填砂石場」、12月1日發表標題為「爆李佳芬父為砂石利益頻出狂言 傳議事逐字全都錄」等報導,足以貶損李日貴及李佳芬名譽,認為被告等5人涉嫌加重誹謗罪嫌。

不起訴書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行為人縱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然若能舉出相當證據資料足證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者,因欠缺犯罪故意,即不得遽以誹謗罪相繩。另「刑法」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而所謂的「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公共事務而言。

不起訴書說明,告訴人所指的兩篇報導,內容非全屬虛妄,難以認為被告5人引述之內容全屬毫無緣由的恣意詆毀或虛捏杜撰的惡意行為。另李日貴擔任雲林縣議員時,也數度談及自家砂石場問題,相闗發言有地方議會議事錄檢索系統網站可查詢。被告所為的評論雖讓告訴人感到不悅、不快,評論當時未予以當事人說明機會或嫌不夠周全,但尚未達到加重誹謗罪責,所以依「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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