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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罰

觀光業詐騙旅客「最重罰15萬」!出團訂單無出發日罰3萬 即起上路 |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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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月8日公告交通部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詐騙旅客且情節重大,可處15萬罰鍰,玷辱國家榮譽或損害國家利益情節重大者重罰50萬元,導遊人員詐騙旅客且情節重大,可處5萬元罰鍰,旅行業販售旅遊行程未明確記載旅客之出發日期,開罰3萬,即起上路。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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