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4 月 1st, 2024

統促黨幹部收中國40萬元獲判無罪 檢方上訴:盼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界線

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何建華涉嫌收受中國金援逾40萬元,在台發展組織,遭北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但台北地院以何雖與上游聯繫,但無法證明有與下游聯繫,判其無罪。北檢提起上訴,希望藉本案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界線之法律論述,澄清發展組織之要件。

統促黨幹部收中國40萬元獲判無罪 檢方上訴:盼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界線

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何建華涉嫌收受中國金援逾40萬元,在台發展組織,遭北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但台北地院以何雖與上游聯繫,但無法證明有與下游聯繫,判其無罪。北檢提起上訴,希望藉本案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界線之法律論述,澄清發展組織之要件。

何建華透過新黨前立委馮滬祥引薦,接觸中國對台統戰的「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2017年5月起,接受北京市台辦調研員王正智指導,刺探有台獨理念的國人赴中資料,並受中國統戰部轄下單位指示,蒐集法輪功等團體在台活動訊息;並以中配回娘家等名義舉辦活動,目的是要普查中配情況,吸引中配返中接受統戰教育,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

何建華為打壓異己,還向中國舉報某副教授是台獨份子,致使該副教授在中國「被失業」;並協助中國蒐報立委黃捷母親在中國賣茶葉的資料。

2019年11月間,何建華還受林毅夫之妻陳雲英成立的「中國全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指示,擴大渲染蔡英文總統博士學歷被指造假爭議;她收3萬人民幣,聯絡「全民拔蔡總部」,2019年11月20日率眾前往教育部抗議遊行;黃信瑜還要求何建華將新聞資料提供給媒體人彭文正、年金改革聯盟等,意圖影響總統大選選情。

檢調2019年12月發動搜索,在何建華住處找到40萬元現金,更查出中華婦女聯合會協會秘書包克明每月收受2萬到3萬元,幫何撰寫每年的在台統戰計畫。

檢察官林達認為,「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界線在於,任何人縱然在政治上可以主張支持「中國統一」,但其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絕對不可以達到與中共等敵對勢力合謀摧毀我國之國體及政體,此時當不能再濫用「言論自由」概念濫予保護。

林達指出,原判決未就發展組織罪集合犯性質加以審認,致未以行為人全部行為總合觀察,反而刻意切割分段駁斥起訴事實,已實質上架空發展組織罪之適用。何建華發起中華婦聯會,確有與中國接觸、主持起草組織宗旨及工作綱領,招募組團赴北京歸附中國、向中國報告甘為附隨組織,並起草組織計畫以資指導發展組織工作,且其執行對在台的中國籍人摸底、依憑中國資源舉辦活動招攬組織成員、依指示於選舉期間率眾聚於凱道介選等行為,已足以認定其主觀上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之不法意圖;在客觀行為上,有「發起、資助、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為,且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達到「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程度。

林達表示,倘我國人民與中國政權合謀,應合、服膺中國政權所設定之統一框架,而要破壞、摧毀我國國體及政體,且已有為中國政權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之行為,則其主觀上即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之意圖」,客觀上亦有「破壞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之「明顯而立即之危險」,即構成本罪,此時即不能再錯亂濫用「言論自由」概念無限上綱而予保護。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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