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台廠遭控助華為建廠 經部啟動調查 若違規將罰2500萬
《彭博》近日稱,漢唐、崇越、亞翔、矽科宏晟等4台廠協助華為相關廠商建廠。經濟部昨(5)正式啟動調查,就目前經營情況與當初核准投資項目,調查是否相符,若不符規定,最高可罰2500萬元。同時發函給4家公司,要求說明。
科技專家許美華表示,公司為了營運獲利,很難放棄任何市場,就連輝達、高通、英特爾都還為中國市場遊說美國政府,加上台灣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是禁止台灣人這樣做,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為了追求股東最大利益,幫助中國公司發展半導體,是很合理的商業決策。若台灣不想幫助中國發展半導體,就應該要制定法律和嚴懲機制。
經濟部官員表示,就各家業者初步發布的重訊看來,是從事工廠廢水處理、建築內裝、機電配管等工作,確實是較為低階的廠務工作;但本案經外媒報導後,在國際上備受矚目,經濟部長王美花認為必須審慎看待,已責令投審司、貿易署啟動調查,就目前經營情況與當初核准投資項目,確認是否相符,以及目前相關出口情況有無符合國內法令規範,再次嚴謹確認。
經濟部亦發函給4家公司,要求正式說明。
知情官員轉述,王美花認為,除業者初步說明外,也必須白紙黑字要求業者具函正式說明,畢竟就法規來說,若有違反核准投資的項目,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濟部有權開罰,例如去年鴻海透過工業富聯間接取得紫光股份,但未依規定事先向投審會申報,經濟部就是引用此條款,開罰鴻海千萬元。
經濟部指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僅可命令其限期停止或改正,也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改正還可連續處罰,另有裁罰基準認定最終裁罰金額。
經濟部強調,從貿易管制的角度,必須就台灣以防範機敏技術外洩,以及保護國安為核心的出口管制規範,再次確認相關出口情況有無違反規定,同時也要考慮美方持續加嚴的實體清單規則,提醒業者誤觸地雷。
記者鄭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