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12 月 2nd, 2023

郭董月給10萬還詐領46萬助理費 北檢貪污案起訴高虹安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先前遭告發,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今(14)日,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領取月薪19萬元及問政費7萬元,永齡基金會更每月支應高10萬元,高虹安卻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罪,並將其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關於高涉詐取助理費的部分,檢方查出,黃惠玟依高的指示,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1月止,視高聘用助理的異動情形,計算高辦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的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名助理的實際月薪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在「立法委員欄」簽名後,浮報助理費。

報導中也表示,起訴書指出,高僅同意核給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每月數千元不等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惠玟,由黃先行計算立院編列的每月助理加班費餘額後,再不實填報加班費。而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明知請領名冊申報的加班費不實,除高同意核給的「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於立委欄簽名,向立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

黃惠玟於2020年7月,計算同年6月份的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高指示黃惠玟告知陳昱愷,以陳昱愷的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所同意核給的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昱愷同意後,黃惠玟即填載陳昱愷的2020年6月、10月、11月份等3個月份的「申報」欄位,不實報請加班費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

原報導

記者林育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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