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2 月 28th, 2023

換臉、擅自散佈私密影像都有罪 政院提修法 最重判10年半

因應網路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院會通過刑法等防制性暴力四項修法,其中為遏止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亂象,草案規範,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並意圖營利,最高可處七年徒刑;散布強暴脅迫攝錄的性影像並營利,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高可關十年六月。

為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行政院會包裹通過刑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四項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刑法特別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專章,依動機和目的,層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營利,刑度從六月到七年半不等,惡行危害越大,刑度越重。比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判刑三年;若又散布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散布處九月以上、七年六月以下徒刑。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判五年;若又散布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意圖營利而散布處一年六月以上、十年六月以下徒刑。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也可判五年;若又意圖營利,最重判七年。

此外,性侵害防治法草案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的機制,業者發現或主管機關知悉上述專章所列的罪嫌情事,應先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網頁,除非成年被害人同意、或檢審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記者陳軒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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