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3 月 12th, 2024

黨產討起來》NCC收回寶島網、音樂網 中廣敗訴定讞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收回「寶島網」與「音樂網」2頻道,中國廣播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日下午6時判中廣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NCC依據通訊傳播基法第 5 條、原住民基本法第 12 條等規定,為促進通訊傳播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及保障客家族群、原住民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的意旨,及落實公平合理分配稀有的有限性公共資源,將頻道分配給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原文會)、客委會使用,具有重大公益性及必要性,而原文會、客委會也據以建置完成客廣播電台、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後,開台播音及製播節目。若任意收回頻率,將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此外,廣播事業的經營應經過主機關核可,並發給廣播執照,換照申請亦然,NCC是主管機關,有裁量權是否許可申請,也有裁量權在使用頻率部份附加條款。

判決認為,電波頻率是國家所有,此案的頻率然是因「遏制匪播」政策而核給中廣,則當政策終止後,原核配頻率的目的已不存在,NCC即有收回頻道的權力,中廣也有繳回的義,NCC的原處分適當,因此判中廣敗訴確定。

北高行更一審判決指出,NCC作成原處分後,已於2016年12月5日發函廢止中廣使用頻率,並將頻率配給原民會及客委會使用,原民會及客委會據此建置完成客家台與原民台後,開台播音及製播節目。

原民會及客委會獲配頻率後,若無消極事由,中廣並無任意收回2頻率權限,否則可能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原處分因NCC執行附款,已無回復原狀的可能,故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無法達成中廣獲得無附款許可換照處分的目的,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此外,中廣應提起確認原處分違法訴訟,而NCC作成原處分時,並未基於顯然錯誤的基礎事實,原處分附加條款同時未違反實質平等原則,且「遏制匪播」政策終止後,原分配目的不存在,NCC可收回頻率,並未侵害中廣信賴利益,判中廣敗訴。中廣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記者陳軒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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