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正 增訂「人頭帳戶罪」最高關5年 | 政治 |
正能量 19%
81% 負能量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打詐三法」之一的《洗錢防制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Facebook留言
正能量 19%
81% 負能量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打詐三法」之一的《洗錢防制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