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3 月 19th, 2024

立院三讀》遏止換臉犯罪 不實性影像營利最重判7年 加害人需下架、刪除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若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法院及檢察官有權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下架性影像。

為防範散布性影像、深度偽造等犯罪行為,立法院今(7)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若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法院及檢察官有權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下架性影像。

科技日新月異促發新型態犯罪,性私密影片外洩層出不窮,甚至出現藉深度偽造(Deepfake)換臉的不實性影像。行政院會去年3月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立法院今完成「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修法。

三讀條文規範,包含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或以身體或器物接觸上述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的影像或電磁紀錄,即為性影像。

若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1/2。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1/2。。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不實性影像,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的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營利,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檢察官有權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下架」自己手上、或是自己上傳到網站的性影像。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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