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3 月 16th, 2024

立院三讀》學校聘任人員前可查前科、調查小組可全部外聘

不限於教師,學校人員聘用前後,得查閱資料庫了解其是有兒少性侵害等犯罪紀錄;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處理申請或檢舉案時,調查小組得全部外聘,力求調查結果客觀公正。

立法院昨(5)起召開臨時會,並三讀通過兩項「性別教育平等法」的修正案;不限於教師,學校人員聘用前後,得查閱資料庫了解其是有兒少性侵害等犯罪紀錄;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處理申請或檢舉案時,調查小組得全部外聘,力求調查結果客觀公正。

現行條文關於學校進用、運用教師以外之其他人員,僅可查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建立之受處罰者資料庫,決定是否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新修條文規定,學校進用、運用教師以外之其他人員,得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建立之受行政處罰者資料庫。

另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申請或檢舉案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但是部分學校因地處偏遠、學校規模較小,調查小組成員不易完全迴避,或校方為求調查結果客觀公正,欲將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

新修條文直接規定,調查小組得全部外聘。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修法源自於教育現場和司法實務,對於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因為偏鄉小校人力不足,或避免師師相護,也秉持調查小組更公正的精神;雖教育部已函釋可全部外聘,但是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條文無法解釋有溯及試用效果,所以若2018年前有全部外聘情形可能被撤銷,重啟調查程序。所以這次透過修法強化,並賦予回溯條款。

記者鄭信貞

Facebook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