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3 月 2nd, 2024

反送中

港媒來台追問陳同佳 中國政媒聯手出擊? | 寶島通訊

香港陳佳同案近日成爲臺灣政壇關注焦點,各方爭論不休,而據情報指出,香港方面近期已派建制派媒體來台,試圖帶風向、操作議題。今(22)日上午,總統蔡英文於彰化接受媒體訪問時,受遣來台的香港女記者也出現在現場,積極向蔡英文追問「陳佳同」一案。

根據Ettoday報導指出,蔡英文早上受訪時表達政府對於「陳佳同」一案的態度,強調台灣從來沒有放棄管轄權,這案子牽涉到香港市民,一位是加害人,一位是被害人,當事人都是香港公民,同時相關事證都是在香港,現在人也在香港,香港是很自然要進行管轄權,或是司法追訴審判的地方。而此時一名香港女記者出面向蔡英文追問是否「政治凌駕法律」?蔡英文則回答這件事情誰政治凌駕法律,應該很清楚,該管的不管,但是我們台灣的政府願意負擔起責任,算是政治凌駕法律嗎?

弔詭的是,總統平日在臺灣的下鄉行程幾乎不會有外國媒體隨行,而在陳佳同案發生之際,便有港媒抵臺。根據Ettoday報導表示,此位香港女記者叫做馬情晴,屬於香港有線新聞有限公司,該媒體背後的金主是永升亞洲,是由香港企業家新世界主席鄭家純及遠東發展主席邱達昌所持有。而鄭家純本身即是中國「政協委員」,因此,在香港普遍認爲有線新聞爲「中國統派媒體」。

面對這樣牽涉到主權的國家議題,香港政府竟然試圖透過統派媒體來操作臺灣的新聞風向,而更令人訝異的是,理當維護臺灣主權的國民黨,也配合港府、中國來營造臺灣政府不重視主權的假象。實在讓人感慨,中共、國民黨、香港政府終究在台灣合流了。

 

原報導

新聞來源: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林鄭脫逃!蒙面抗爭打到半死 殺人藏屍機票送台

這樣的香港政府!?香港市民在台灣殺害另外一個香港市民,港府不願與台灣以正規司法互助方式查辦,弄出一個天怒人怨的逃犯條例,事後還想讓兇嫌用「自由行」模式,自行來台灣「自首」,難道不怕他跑掉?不怕他在外趴趴走滅證脫罪?不必還這位受害的香港市民公道?

香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港籍女友,此案涉及跨境犯罪,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原本只要循司法互助途徑即可合作偵辦;但是香港政府為了執行北京意志,不願承認台灣主權,正式與台灣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只能暫時以洗錢罪對陳同佳判處29個月徒刑,罔顧司法正義;更離譜的是,港府竟然還此搞出一個「逃犯條例」,要把香港人統統送到中國審判,引發香港市民激烈抗爭。

如今反送中運動一發不可收拾,眼看陳同佳就要出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竟乾脆把責任統統丟給台灣,讓當事人以自由行方式到台灣「自首」,且依然拒絕司法互助,這是在擺爛,還是想要「林鄭脫逃」?

相較於對陳同佳的百般寬容,港府卻見不得香港市民戴口罩上街表達不滿,一有戴口罩的市民落單,就會被港警暴打,甚至開槍。

也難怪香港人民在看到這個新聞後,喟嘆幾百萬愛香港愛自由的香港人,在港府眼裡,還不如一個殺死有孕女友的殺人犯。香港這個號稱一流的國際城市治理單位,早就已經失去了乾淨的靈魂。

記者陳嘉玲特稿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統媒狂抹「拒收」 真相是:辦跨境犯罪 司法互助是關鍵

港籍殺害女友嫌疑人陳同佳,透過港府表示願以個人身份、持觀光簽證來台投案一事,引發台灣國內政壇一陣熱議。令人已經感到不意外的是,國民黨陣營與親中媒體,在本案上的立場與香港特區政府隔海唱和,有如同屬建制派(香港親中政黨)一般,聯手施壓台灣政府,誣指台灣政府拒收,背後的目的自然是試圖規避正式管道,矮化台灣主權。然而,既然本案涉及司法與政治兩個層面,自然也應回歸到這兩點來進行分析。

首先就司法層面,昨(22)日晚間的法務部記者會已經明白揭示三項原則: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當事人雙方均為港籍,且嫌疑人目前在香港羈押中,基於港人港審原則,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第二,香港政府打算讓嫌疑人持觀光簽的自由行方式來台投案,無疑是讓嫌疑人任意遊走,容易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的可能,導致司法空窗期。第三,台灣政府沒有放棄管轄、也沒有拒收問題,但本案涉及跨國犯罪,應符合司法互助之前提下,與香港政府討論處理方式。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須經香港法院裁定,若確定港府無管轄權,台灣政府一定會行使管轄權。

再者,是政治層面,跨國犯罪涉及相關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上多採用司法互助協定之方式,以兼顧對等、互惠之原則。例如2013年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之事,台灣政府便以個案方式,與英國政府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依此向英國政府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要求,愛丁堡法院原已採用台灣法院之判決,認定林克穎需返台服刑,惟因台灣監獄環境不佳,遭蘇格蘭高等法院否決。

顯然,從林克穎的前例來看,即使沒有邦交、作為英國前殖民地、採行英國法系的香港,本可透過個案方式的司法互助,讓陳同佳獲得應有的審判與制裁;然而香港政府顯然是為了執行北京意志,藉陳同佳案矮化台灣主權,而台灣國內的親中媒體與政黨,配合操弄民粹,無視司法與政治的嚴肅討論,無疑是做了一次完美的統戰配合,以及對於台灣社會最壞的示範。

套一句台灣社會相當在乎的事情,港府只是把人丟過來就不管,後續的司法成本,難道要台灣納稅人共同負擔嗎?

記者陳軒宇 特稿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林鄭隔海裝彈 藍軍拼命開槍

陳同佳疑似殺害同行女友案,其實用一句話解釋,就是「男香港人在台灣旅行時殺害女香港人,事發後潛逃回香港」,是單純的司法案件。然而在香港反送中示威方興未艾、台灣適逢總統大選等多重因素交錯下,一件單純的司法案件,卻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台灣國民黨陣營聯手扭曲成台灣政府放棄司法主權,與事實偏離太遠,也讓人對國民黨親中到如此程度,感到憤怒。

將香港換成任何一個台灣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台灣政府的處理方式都不會改變,透過正式的官方管道,向行為人所屬的國家或政府,提出支援辦案的要求。事實上,台灣法務部在港府以洗錢罪名,於香港逮捕陳同佳後,至少提出三次請港府支援辦案的請求,卻遭到港府置之不理。

直到反送中示威讓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焦頭爛額,正好陳同佳的刑期也即將完畢,港府這時才想起陳同佳的「剩餘價值」,打算買張機票,讓陳同佳用觀光簽證的自由行方式,來台投案,把球丟給台灣政府。林鄭月娥在評論此事時,態度就十分清楚了:「陳同佳去台灣投案,對(香港)社會來說是正面訊息,希望令整個社會釋懷。」

不願採取政府對政府的正規司法互助管道,只想透過私了的方式,意圖矮化台灣主權,營造「中國境內人犯移送」的情況,香港政府這種赤裸裸地政治操作,從台灣立場而言,理應是不分朝野,團結起來反對香港政府這種惡質作為。然而國民黨陣營從韓國瑜到立法院黨團,乃至於親中名嘴,無一不是在第一時間配合香港政府的定調,抨擊台灣政府。問題是,香港政府這種只把人丟到台灣來,相關證據資料都不給的行徑,就算台灣法院開始審理,也會面對兩個問題:第一,因證據不足釋放,台灣政府承擔罵名;第二,殺人重罪是十年以上至死刑,若最後判決無期徒刑,相關的司法資源,也無疑是由全體台灣人來承擔。

顯然,香港政府此時操作陳同佳案,完全是出於政治上的考量,香港要轉移反送中的民怨,北京要矮化台灣主權,國民黨想趁機獲取選舉利益。至於司法正義與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完全不在香港、北京、國民黨的考量中。一屍兩命的案件,被他們當成政治鬥爭的籌碼,實在令人不齒。

記者陳軒宇特稿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國民黨與港府口徑一致 巧合還是蓄意?

去年涉嫌來台殺害女友,隨後成爲港府操作修正《逃犯條例》理由的香港人陳同佳,傳出將在香港服洗錢罪名刑滿出獄後,自願來臺灣自首。令人訝異的是,香港政府對本案所採取的說法,竟然與國民黨政治人物對蔡政府的批評,幾乎是完全一模一樣的複製貼上。背後究竟是巧合?還是刻意的操作?

昨(20)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強調香港與臺灣之間並無法律來進行司法合作,希望臺灣儘快讓自首人士入境。面對港府的聲明,國民黨又再度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口徑一致的批評蔡英文政府。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昨日親自上場,認爲蔡英文政府罔顧臺灣主權,表示「今天一個外國人來台灣殺人了,跑掉沒有引渡條例,自己要回台灣來投案,我們把他拒絕了!這不是在開玩笑嗎?口口聲聲說最愛台灣主權在關鍵時刻把司法權自己把它斬斷。」

面對韓國瑜這樣的說法,首先值得慶賀的是,韓國瑜終於承認香港是「外國」了,但在此同時,一方面承認香港人是「外國人」,另一方面卻對於沒有引渡條款此事視若無睹,實在顯示了國民黨方面似乎對於司法管轄權、主權等知識有些貧弱。

若是「外國人」來臺投案,則必須要有司法互助條款,而如今,香港政府卻是要陳佳同本人「自行投案」,且還讓北京來的政協委員陪同,如此做法,將使得臺灣與香港間變成「國內事務」,顯然是矮化臺灣主權的行爲。

我國陸委會方面則認爲,跨境犯罪事件中,遣送人犯需要透過司法互助,才是符合程序正義與對等的作法。香港政府在無相關法律的情況下,要求陳同佳以自首方式投案,正是將臺灣主權置之不顧,將之視為中國一部分,矮化台灣主權意圖明顯。由此見得,韓國瑜對於此事的批評,不僅與港府口徑一致,還自相矛盾。

在國際社會上,司法管轄權與主權間存在著許多政治問題,而若如同國民黨人士批評「政府放棄審理嫌犯」,所顯示的是對此案去脈絡化、去政治化的說法,而這種說法本身便是最有政治目的。韓國瑜執意讓人犯入境的情況,才是在關鍵時刻斷送掉臺灣主權的邪惡行爲。

記者 林育誠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幕後推手是北京 紅媒齊聲唱和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遭香港警方監禁數月後,突然在具有北京政協委員身分牧師管浩鳴的勸說下,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願赴台灣投案,背後政治動機不言而喻;我國法務部、陸委會謹慎以對,四天內發佈四次聲明表達立場,強調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將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能讓陳同佳入境。

不過,這場明顯由北京授意下的「被投案秀」,藍營卻見獵心喜,轉身攻擊台灣自己的政府,不僅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高分貝呼應,特定媒體也全面撻伐蔡政府「閹割司法管轄權」;中國時報21日以「操弄反送中 卻拒港嫌來台投案 韓批蔡政府 傷害主權賺選票」為標題頭版報導,聯合報也以頭版報導「禁港嫌投案 韓國瑜:當選馬上收」,再以A2整版批評法務部沾滿政治味。

陳同佳「被投案」背景確實不單純,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管浩鳴為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多次訪台,積極奔走,見了不少政壇與法界人士。現為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在香港是知名的親中派、「政治牧師」,2013年起出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此聯誼會長是由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兼任。他現也為前香港特首董建華成立的「團結香港基金」顧問,2018年成為北京市政協委員。

據報導,管浩鳴在「佔中」運動時更淪為港府與北京的打手,批評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牧師朱耀明煽動違法,並配合北京批評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港獨」有違宗教理念;毫不意外的,他也支持「逃犯條例」修法。兩岸人士強調,管浩鳴的動機並不單純,背後應是北京授意交辦,把燙手山芋丟給台灣,以解決港府目前的困境。

我國陸委會表示,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難怪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䆁疑。

陸委會更進一步指出,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是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中」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記者陳嘉玲 報導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港府不願啟動司法互助 關鍵在一國兩制

2018年來台旅遊時涉嫌殺害女友的香港籍人士陳同佳,遭香港警方以洗錢罪名監禁數月後,在反送中示威日益白熱化的此刻,忽然透過香港政府,表達願意自首至台灣受審。但弔詭的是,香港政府並不願啟動相應的司法互助程序,而是讓陳同佳用私人名義來台,背後的癥結點,在於一國兩制。

在國際間,若要處理陳同佳這種跨境的犯罪事項,需要當事國雙方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才能夠師出有名,按照對等的國與國方式進行引渡或提供資料。背後的理由在於國家是領土內最高主權,甲國國民在乙國犯案,若人已經回到乙國,乙國無法前往甲國抓人,這會侵犯甲國主權。唯有甲國國民在甲國境內的B區犯案,甲國才有可能將逃到A區的嫌犯逮捕並送回B區受審。

以上的脈絡如果放到陳同佳案,便不難看出許多詭異的地方。例如說陳同佳及其女友都是香港人,在台灣犯案後,理論上出於「自己人民自己審」的主權意識,香港政府理應優先把人留在香港境內審判,一如在台灣酒駕撞死人的英國商人林克穎,潛逃回英國後,英國法院進行審理,並在過程中決定採用台灣法院的判決。香港政府打算直接把人用個人名義丟給台灣,既不合常情,更是有違政府的職責。

作為國際一流城市的香港政府之所以如此不合常情,正是因為對象是台灣政府。如果要按照國際間的司法互助程序,將陳同佳與相關資料提供給台灣政府,那麼無疑是承認台灣作為有別於中國的獨立國家存在,等於是香港政府變相承認「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另一方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對陳同佳來台自首,表達出「可紓解香港社會緊張氛圍」的意思,更是別有居心。畢竟香港會引發出延燒數月的反送中示威,起因就是香港政府打算藉由陳同佳事件,強行修改《逃犯條例》,大幅擴張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影響力。如今打算再一次故技重施,用轉移焦點的方式,來試圖紓解香港人民的憤怒。

顯然,香港政府並不是真的要認真處理陳同佳的案件,遑論還給女方家屬公道,不過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卸責政治操作,試圖藉機矮化台灣主權罷了。

記者陳軒宇

寶島通訊

陳同佳案》 須先符合司法互助程序

正能量 63%

37% 負能量

去年趁來台旅遊時,殺害女友並遣逃回香港的嫌疑犯陳同佳,日前在港府的聲明中,表達願意來台自首的意願。乍看之下,這是一起單純的刑事案件,然而仔細分析其中疑點,不難發現如果沒有符合國際間的司法互助程序,這起「自首消息」將會成為中國在幕後操控港府,矮化台灣主權並轉移反送中焦點的「傑出一手」。

疑點之一,早在陳同佳事發潛逃回香港,並遭港警逮捕時,台灣政府便在2018年3月、4月、7月,向香港政府三度表達希望透過司法互助,將陳同佳引渡回台接受審判的意願,可是香港政府都置之不理。直到十月底,反送中抗議讓香港政府完全束手無策,才忽然拋出「願意來台自首」的訊息,顯然是在轉移焦點。

疑點之二,儘管釋放「陳同佳願意來台自首」的訊息,但香港方面所有的調查資料,包括口供在內,香港政府都不願意提供給台灣政府,縱使人真的抵台受審,又能夠真正審判出真相嗎?如果因為「證據不足」而迫使台灣法院作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豈不是讓台灣司法系統蒙受不白之冤?香港政府反而樂得輕鬆,只要兩手一攤說「這是台灣政府的判決」,彷彿一點責任都沒有?

疑點之三,香港政府表面上說沒有司法互助的相關機制,但這是更明顯的推託之詞。反觀《逃案條例》(即送中條例),在北京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政府在短時間內就打算強度關山,應是要立法會背書通過。顯然香港政府不是不能做,而是北京政府不點頭,香港政府什麼都不能做。

綜合上面三大疑點,清楚可以看出,香港政府與北京政府因為香港人民的反送中示威,已經焦頭爛額到沒有招數可用,才會完全沒有肩膀地叫一個已經被逮捕的陳同佳表達「被自首」的意願。要知道,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從人性自利的角度來看,幾乎不會有人願意從一個不會被判死刑的地方,「自願」到可能被判死刑的地方去受審。顯然這一起「被自首」事件,是不折不扣的北京政府與香港政府合謀,要設局給台灣政府跳;再者,如果沒有符合國際標準的司法互助程序,香港政府隨便就可以把人送過來,這不就代表著香港和台灣是「同一國」?這不是趁機矮化,什麼才是趁機矮化?

陳同佳不是不能來台受審,但一定要符合國際標準的司法互助程序,才能夠兼顧國家主權與司法正義。

記者陳軒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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