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1 月 14th, 2024

立院三讀》車輛未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 恢復檢舉人行道違停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民眾檢舉項目則從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

立法院院會昨(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民眾檢舉項目則從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嚴重超速之定義,從超速60公里,改為超速40公里。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若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樣態從現行包括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

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

嚴重超速的定義,從超速60公里,改為超速40公里。

古董車則可領用專用牌照,於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若未依規定行駛,可罰鍰900元至1800元,並註銷專用牌照。

交通部表示,交通部後續將進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等子法修正,並新增道安講習可委外辦理的子法;5項子法都修正、新增完畢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預計今年第3季正式上路實施。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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