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11 月 18th, 2023

立院三讀》國際供應鏈關鍵企業 研發可抵減25%、先進設備抵5%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各給25%、5%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兩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

立法院今(7)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各給25%、5%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兩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自即日起實施至2029年產創落日為止。

由於全球供應鏈重組,美日韓等國紛紛提供巨額獎勵措施,爭奪下世代的領先地位。美國半導體建廠最補助30億美元,設備投資抵減25%;日本提出6000億日圓,給與半導體業者建廠、設備補助50%;韓國給予半導體、電池、疫苗產業,研發抵減40%、設備抵減10%。

為鞏固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強化產業鏈韌性、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優勢,行政院提出修法,鼓勵台灣半導體等產業領先者,更願意投入研發,並在先進製程持續尋求突破;適用對象必須是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產業或企業,不只半導體,5G通訊、電動車等具前景的產業也適用。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投資抵減營所稅為15%。新法規定,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業者,給予25%前瞻研發支出抵減、5%先進設備抵減;兩抵減各自上限為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不超過50%。

申請公司須符合3大條件,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發費用與研發費用占營收比率達一定規模,設備投資也須達一定門檻;比照OECD最低稅負制,有效稅率需在15%以上;近3年內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在適用年限方面,將自2023年到產創落日的2029年,長達7年。預估包括台積電、聯發科、聯詠、瑞昱、聯電、群聯、日月光、南亞科等企業都有機會適用。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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