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12 月 3rd, 2023

政院提案修法》新建物裝設太陽能板、離岸風電不限領海範圍

行政院會今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新建、增建、改建建物,只要符合標準,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離岸風電發出現浮動式風機技術後,則不再限於12海里內領海設置。

行政院會今(8)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新建、增建、改建建物,只要符合標準,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離岸風電發出現浮動式風機技術後,則不再限於12海里內領海設置。

草案規範,新建、增建、改建建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受光條件不足或符合其他認定標準可免除。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一定規模、一定容量、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而離岸風電2025年目標5.6GW、2050年目標將達40GW至55GW;因國際離岸風電技術已經逐漸克服水深問題、離岸距離條件限制,朝向大水深、遠離海岸線設備,如浮動式風機的方向發展。草案修正離岸風力發電定義,不再限制其設置範圍,刪除「不超過領海」規定,配合離岸風力發電技術發展及能源發展政策。

草案也增訂地熱專章,明定出探勘、開發、營運階段的申請與審查程序,由中央主導申設程序,建立地熱加速開發的法制環境。過去被當作溫泉管理的地熱,水權年限只有2至3年,這次修正排除「溫泉法」有關溫泉開發許可審查程序,地熱水權年限以20年為限,降低業者風險。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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