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11 月 19th, 2023

法院認證可稱「紅媒」!中天告羅文嘉又敗訴

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指稱中天電視是「紅媒」。中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求償1元。台北地院認定羅的言論並未侵害中天名譽,昨駁回中天請求。

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指稱中天電視是「紅媒」。中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求償1元。台北地院認定羅的言論並未侵害中天名譽,昨(10)駁回中天請求。可上訴。

中天主張,羅文嘉2019年7月15日接受廣播專訪,指摘中天接受來自中國北京之資金,作為接受中國資金資助的媒體,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中天強調,法官並未認定中天收受北京任何資金;但羅文嘉無視中國旺旺控股公司與中時媒體集團,不論設立地區、從事業務均完全不同,且中天並未收取中國北京資金,2021月11月5日還上臉書發表類似言論,因此要羅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

羅文嘉解釋,以股權結構與公司經營階層的公司治理而論,中天與中國旺旺控股公司均屬於旺旺集團,且旺旺集團確實曾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故中國旺旺控股公司與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確實為同個集團。

羅文嘉指出,中國旺旺控股公司確實領有中國政府核發的高額補助金,並由中國旺旺控股公司透過股息分配或股權回歸方式,將款項還給股東,或由中國旺旺控股公司以廣告費等方式將資金投注給中天電視公司,因此,中天電視公司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的說法與事實相符,況且,「紅媒」究竟是「褒」還是「扁」,視個人立場而定。

北院認為,羅文嘉稱中天電視公司為「紅媒」屬可受公評之事,並未侵害中天的名譽權,且羅有理由確信自己陳述的內容為真,因此,不用負賠償責任,駁回中天請求。

羅文嘉發文指出,中天電視再添敗訴紀錄。有關「紅媒」訴訟,應可止矣。本人就事實適當評論,這是台灣做為民主國家,與獨裁中國不同之處。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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