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12 月 3rd, 2023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遭判定為不當黨產 黨產會:30日內轉為市有

行政院黨產會昨召開委員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行政院黨產會昨(6)召開委員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叫囂,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取得過程合法合規,黨產會在未經過適當調查程序即做成不當處分,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與公信力,國民黨一定會上訴到底。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自1946年起,無償使用日治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作為辦公廳舍近40年。1984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召集台中市長、台中市議長、台中市政府各局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會議中決議由市府提供相關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指出,經協調後,台中市政府於1985年度經費預算編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該筆預算後由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向台中市政府收取並用於購買現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台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

黨產會提及,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於1986年收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上繳購買系爭土地後之補助費餘款,並利用該款項興建系爭建物,門牌號碼為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40號。事後,系爭土地及建物陸續移轉登記於國民黨名下。

黨產會強調,台中市政府雖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為補助對象,然「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與「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關係密切,人事高度重疊。國民黨不僅主觀上認為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為己所有,搬遷補助費的利益客觀上亦歸屬於該黨。台中市政府所支付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的實際受益者為中國國民黨。

黨產會指出,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為國民黨自台中市政府不當取得財產「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之變形物,而為該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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