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2度應訊!詢答行使「28次緘默權」 法界人士分析優劣參半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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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對顏寬恒等人案件的起訴書可約分為上下2部分,其中上半部分就是被告與證人的應訊筆錄,顏寬恒與林進福分別在3月28日與4月19日應訊,顏寬恒在第2次偵訊中,對於檢察官訊問,多達28次直接回答「行使緘默權」;林進福則是2次應訊有9次「未答」。顏寬恒的委任律師曾透露,檢察官偵訊時對顏寬恒不利的部分窮追猛打,有利的部分則是不聞不問。法界人士分析緘默權等答訊方式,這的確是被告的權益,不回答的部分並不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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