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 月 3rd, 2024

鴻海未獲准投資紫光挨罰千萬元 願增在台投資

鴻海先前因集團投資中國紫光未事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投審會昨依照相關規定對鴻海開罰1000萬元。

鴻海先前因集團投資中國紫光未事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投審會昨(19)依照相關規定對鴻海開罰1000萬元。經濟部表示,考量鴻海配合調查態度良好,加上近年來在台投資逾200億元,為我國創造就業機會等正面效益,並承諾將以台灣為研發中心,因此予以酌減罰鍰金額。鴻海表示,未來將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投審會指出,首先是依「兩岸條例」,「在中國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鴻海未經投審會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公司約8.23%股權,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應依法裁處。投審會審酌本案事實,依「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估算裁處金額。

投審會說明,本案考量鴻海公司向投審會說明,該公司已於去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無技術外流之疑慮,對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鴻海也表示取得紫光公司股份是經中國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同時於本案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並於近3年內已在台投資204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7943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已於19日處予1000萬元罰鍰。

投審會指出,鴻海已承諾於今年至明年持續在台投資,包含以台灣為研發中心,在新北資訊園區、高雄軟體園區、新店寶高園區投資66.91億元、新增廠房設備48.68億元、研發費用33.92億元,增聘本國員工1515人。

鴻海則公告強調,紫光投資案並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紫光公司股權是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該基金投資管理及營運均係由基金管理人決策,鴻海稱自身並不具主導投資決策的權利。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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