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2 月 18th, 2024

原住民身分法未納平埔族 大法官判違憲 應於3年內完成修法

憲法法庭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的限期登記規定違憲,認定只要日治時期經註記為「熟」或「平」者,均可向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民族別。

西拉雅族爭取納入原住民身分多年,總算取得重大勝利。憲法法庭昨(28)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的限期登記規定違憲,認定只要日治時期經註記為「熟」或「平」者,均可向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民族別。原民會對此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將遵照判決意旨於3年內完成修法。

「原住民身分法」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函釋規定,日治時期在戶口調查簿上被列為「熟」的民眾,可於1956年、1957年、1959年、1963年,限期登記為平地原住民。部分西拉雅族人當年未在期限內向戶政機關登記,導致自己與後代喪失原住民身分。其中112人質疑「原住民身分法」的限期登記規定違反平等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指出,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舉凡民族語言、文化、習俗、特徵仍現存的台灣南島語系原住民族,只要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未來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原住民族,並取得原住民身分,而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修法,逾期未完成修法或立法的話,只要是日治時期經註記為「熟」或「平」者,均可向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民族別。

原民會表示,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於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訂特別法。原民會將遵照判決意旨,盡速彙集各界意見,並以修法或另定特別法之方式,妥適處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民族身分議題。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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