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服務申訴一年4000件 政院:簽訂健身契約切記「五要原則」 | ET
正能量 66%
34% 負能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6日提醒,消費者在與健身中心或教練簽訂契約時,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參考「服務資訊要明確」、「推介貸款要說明」、「因應疫情要衡平」、「終止契約要合理」及「履約保障要提供」等原則,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留言
正能量 66%
34% 負能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6日提醒,消費者在與健身中心或教練簽訂契約時,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參考「服務資訊要明確」、「推介貸款要說明」、「因應疫情要衡平」、「終止契約要合理」及「履約保障要提供」等原則,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