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立委陳明文 黃越宏遭判賠60萬元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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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黃越宏發文指摘立委陳明文以立委影響力,完成國營事業特定員工的工作地點調整,試圖影響訴訟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黃越宏須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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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黃越宏發文指摘立委陳明文以立委影響力,完成國營事業特定員工的工作地點調整,試圖影響訴訟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黃越宏須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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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黃越宏發文指摘立委陳明文以立委影響力,完成國營事業特定員工的工作地點調整,試圖影響訴訟案件。高院今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黃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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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在平面媒體及政論節目中,指稱立委陳明文利用管道,讓承審他案件的法官丈夫,從中油的高雄公司調回嘉義。陳明文認為言論不實,自訴黃越宏妨害名譽,一審判黃越宏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部分有罪、部分無罪,判拘役30日定讞。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