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2 月 29th, 2024

統促

69Re: [轉錄] 林穎孟-記得以後台北社運遊行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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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xcelephant
時間:2019-10-03 13:40:02

再看一次內政部怎麼規定警察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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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考法條

(一)集會遊行法

第二十五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第二十六條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
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二)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
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
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九條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
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
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犯罪或
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
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第二十七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

不要懷疑

我們現行的條文

就是給違反集遊者這麼大的空間

警察驅離前
還要在人民集會權力之間自己去抓平衡點

簡單說就是””自由心證””

我今天當警察局長

我不爽你的訴求,我就趕快喊喊趕快走人
你的訴求跟我一樣,我就讓你留久一點

有沒有依法行政,有啊
但是這種條文標準真的OK嗎?

————————————–

今天換做是其他團體
市府強拆 警察強制驅離還不被噴爆???

給你看一個今年1月才發生的例子

228公園原民抗議
http://bit.ly/2nY6IN4

為了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原住民,原住民團體露宿二二八公園已達698天,本月17日
再度收到北市府強制拆除公文,並於今(21)日稍早架設鐵圍欄將於明日拆除。原民團體表
示,會將祖先捍衛土地的尊嚴傳承下去,抗議政府以法行掠奪之實,在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沒
有修正之前不會離開。

看看今年1月時代力量發了什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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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次市府清除平和抗爭場地現場,三位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將與相關局處進行協調,讓
抗爭與遊行有更友善的空間。北市府應確實落實已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原則,正視抗爭者的處
境與表達空間,讓台北市成為真正多元開放進步的城市。

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林穎孟 黃郁芬

——————————————–

你原住民抗爭違反規定700天
跟市府在那邊玩我蓋你拆的遊戲
結果議員還介入協調要求市府給空間

今天統促2小時驅離現場
就嫌市府警察動作太慢沒有儘快處理

我只想問
你他媽的在雙標什麼??????

我知道一定又會有人說
怎麼可以拿原民跟統促比

唉呦

原來你只要不是統促
就可以違法700天,被拆了還有議員發聲

原來你只要不是統促
就可以違法搭帳篷,被拆了還有立委發聲

原來你只要不是統促
就可以違法集會癱瘓交通6小時
被趕走還檢討市府警察沒維護人權

最誇張的是
監察院和時代力量黃郁芬事後要求柯文哲

不可以把強制驅離的民眾載得太偏僻
要讓他們可以方便回家

哇靠

你違法在先鬧了6小時造成交通癱瘓
我警察還必須把你載到方便回家的地方

http://bit.ly/2MsWWOh

———————————————

政府和警察都是依法辦事

請執政黨立刻修法
改掉那模擬兩可,允許自由心證的條文啊

我就不信到時候沒人出來噴政府剝奪人權

現在根本已經是
把意識形態凌駕在法律之上了好嗎

現在很多事證都說明
統促黨與中共的關係非常緊密

但是事實就是

統促在台灣的法規內遊走
你執政黨卻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不然全民連署抗議
要求政府用國安疑慮和判國罪解散統促黨

不過我想應該也辦不了吧

2017.10.04
http://bit.ly/2pwS0Nx
統促黨在統獨問題製造衝突,不斷挑戰蔡政府紅線,現傳出檢調、國安單位等已磨刀霍霍,
可能研究撤銷統促黨的政黨許可。

報導指出,蔡政府已對統促黨下達「查金流」、「掃黑施壓」、「研究撤銷政黨許可」等3
大方向,加上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也把毒品來源指向竹聯幫,甚至勾結IS份子,更讓國安高層
更加重視此事。

說要研究如何撤銷統促政黨許可

到現在2年了
統促還是在那邊活蹦亂跳 整天想高喊統一

中共代理人法現在過了嗎~

可以執行了嗎~

真的確定正式的條文可以弄掉統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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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爆Fw: [轉錄] 林穎孟-記得以後台北社運遊行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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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ofgod ( )
時間:2019-10-03 13:12:07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TbN4JCC ]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轉錄] 林穎孟-記得以後台北社運遊行都比照辦理
時間: Thu Oct 3 11:54:57 2019

※ 引述《yuxds (與人為善)》之銘言:
: 1.轉錄標題︰記得以後全台北市所有社運集會遊行,都要比照辦理。
: 2.轉錄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iamyingmeng/posts/3083916794968170
: 3.轉錄內容︰
: 好啦,大家都不要再對統促黨高強度處置了。從今以後,請台北市政府不要再派上百位警
: 察來雙標針對統促黨,浪費警力,還強拆舞台。違法就違法、沒申請就沒申請,以後派十
: 位在現場看他們蓋舞台舉牌柔性勸離等他們活動完自己拆掉和離開就好。
: 記得以後全台北市所有社運集會遊行,都要比照辦理。
: 4.附註、心得、想法︰
: 林穎孟對這件事情真是相當的糾結
: 個人臉書+粉專就有三篇相關的文章
: 在粉專上也相當熱情的回覆對她有意見的網友

幫大家整理一下時間軸

A.13:59前 廠商架設舞台

B.13:59 警察到場宣告權利義務,民俗活動集會依法不用申請,但不許出現政治活動

C.14:40 活動開始,舞龍舞獅&原住民舞蹈

D.15:00 公園處到場勘查,認定違法於公園上架設帳篷,開立罰單並要求活動結束拆除

舞台

E.15:28 張安樂上台演講,警方第一次舉牌勒令解散

F.15:38 第二次舉牌,勒令解散

G.15:48 第三次舉牌,勒令解散

H.15:50 第四次舉牌,警方進場驅散人群

I.16:00 拆除舞台

J.17:00 舞台拆除完畢

問題一‧為什麼不在14:00架設舞台的時候警方直接驅離拆除舞台

答 因為在這個時間點統促黨只違反了台北市公園自治條例,要由公園處來認定這個

舞台是否未經許可而搭設,警方無權判定。

補充:2014年游錫堃舉辦選前之夜,一樣沒有路權但警方仍然讓他搭好舞台,晚

上開始競選活動後才開始舉牌警告解散

問題二‧為什麼15:00公園處到場開罰後警方不能進行驅離並拆除舞台

答 因為集會遊行為憲法人權,在那個時間點群眾是合法集會,警方不能用違反

『自治條例』的理由進場來驅散『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兩者位階天差地

遠不符合比例原則

問題三‧為什麼舞台有慶祝中共國慶字樣卻不能認定為政治活動

答 這條值得台北市警局進行檢討,所謂的政治活動是不是連海報都要算在內

但我們可以看看過往紀錄警方是怎麼做的,2012板橋站前廣場依法不得進行政治

集會,但民進黨以「愛台灣人體骨牌展暨讚聲」的行動藝術名義申請場地進行嗆

馬活動,警方也沒有強制驅離

資料來源:http://0rz.tw/UGLpc

問題四‧為什麼只開罰統促黨兩千四

答 因為這只是針對『違法在公園上搭舞台』的部分開罰,這是單純行政罰馬上就可

已開立罰單,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部分要交由司法偵辦

結論:這就是社運青年遇到的窘境,雙標得太過於嚴重,自己集會遊行被警方驅離就引經

據典,翻遍各式法條拚了老命要證明警方執法過當,集會遊行是憲法人權云云,還

嗆說集會遊行法是惡法,但等到跟你相反意見的人遇到類似狀況,卻又開始抨擊

警方執法態度消極,沒有強勢作為,說到底還是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你們不去找

訂定法律者,卻來找執法者的麻煩,講白點你們只想要打擊異己而已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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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統促黨集會爭議 作家楊索:柯文哲行動證明「兩岸一家親」非場面話 –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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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中華統一促進黨」日前向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申請於台北車站南二門廣場舉辦「慶祝光輝十月」活動遭駁回,1日仍非法集會、違規搭舞台,歡慶中國國慶,直至活動都快辦完,警方歷經舉牌四次才驅離,北市公園處針對違法搭建舞台及帳棚罰款2400元,事後北市府各單位針對集會遊行以及路權有無通過各執一詞,引發討論,針對統促黨集會爭議,作家楊索揶揄,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兩岸一家親」,不是場面話。楊索表示,2015年至2017年連續三年,文化界友人與街友團體在台北火車站合辦街友尾牙,活動向公園處正式申請獲准,場地費是兩萬元,繳清領取同意書才能開辦,搭台需事先場勘、現場作業要一天。統促黨集會當天,別說市警局全睡了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80Re: [新聞] 議員批評警方核准集會 其實是統促黨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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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hunters123 (pp)
時間:2019-10-03 01:04:21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以前台北市那麼多政治性集會遊行的案例,為什麼就沒人想到要鑽這個漏洞呢?

鑽集會遊行法這個漏洞,
統促黨還得叫DPP一聲「前輩」咧

2012年5月20日
板橋站前廣場,本來禁止舉辦政治活動。

可是某政黨為了辦「紫怒圍馬、全台嗆聲」活動,申請人向養工處申請名義用的是「愛台
灣人體骨牌展暨讚聲」,而非以政治集會名義申請。

然後當天,人體骨牌組成「怒」字,在上午10時一同鳴喇叭,喊出「馬上好變馬上倒」等
口號後集體倒下,向政府表達憤怒。

統促黨很會鑽漏洞?
民進黨笑而不語

當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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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tinyurl.com/y2q4ucrx
https://m.ltn.com.tw/news/focus/paper/5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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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爆[新聞] 統促黨北車前慶中國國慶 北市府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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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rthCod (鱈魚)
時間:2019-10-02 22:20:3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璟民

3.完整新聞標題:
統促黨北車前慶中國國慶 北市府發言人:市長要求依法行政

4.完整新聞內文:
關於中華統一促進黨10月1日下午在台北車站南二門外的交七廣場,未經許可集會遊行、
路權等,就搭建舞台,假借辦「慶祝光輝十月廟會民俗活動」名義,實則慶祝中國國慶
一事,市府發言人周台竹表示,市長柯文哲獲悉後,認為一切應依法行政,統促黨此舉
非常不妥,市警察局未同意其集遊申請,就代表市府不認同其活動目的,市長的態度是
一致的。

據了解,統促黨原有申請忠孝西路一段北側、公園路西側的路權獲允,但市警局考量其
活動目的不適當,而未准許集遊,未料統促黨擅自轉往未申請核准路權、集遊許可的
交七廣場搭起舞台、帳篷等,在昨天下午2點40分左右,公然違法慶祝中國國慶。

警方一度以為統促黨是在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土地範圍上辦活動,後來發現是市府工務局
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轄廣場,因此於下午3點28分起連續三度舉牌警告行為違法,3點
49分制止活動,公園處也對胡姓主辦人依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2400元,勒
令立即拆除相關設施,於下午5點多拆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33323

6.備註:

這整件事情搞得我很混亂,鏡頭很油。參照另一篇新聞,稍微整理一下相關資訊

一、統促黨有申請集會遊行,新工處給了路權、警察局不給集會遊行權

二、統促黨當天的活動場地不是原本申請路權的場地
(根據另一篇報導,吳沛憶似乎認為是同一場地)

三、統促黨以「民俗活動」為藉口,鑽集遊法第8條的漏洞,合法佔用當天活動場地
(吳沛憶主張漏洞是新工處給的路權)

四、統促黨前晚布置的舞台上掛「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字樣

五、警察舉牌和驅逐的理由目前有兩種說法,一是他們發現這裡是公園,公園不可以吵
(另一個說法是,白狼發表政治言論,所以這不算民俗活動)

六、在認定違法之後,警察21分鐘就開始驅離
(拆公投盟帳篷花3天;朱立倫等水牛辦完才拆)

七、我的鏡頭很油

所以:

Q1.有路權沒集遊權的場地是能夠幹嘛?

我可以把路圍起來但是我不能在裡面開趴嗎?

Q2.原本的場地到底在哪裡?

申請網站上面這樣寫:
「忠孝西路一段【忠孝西路一段86號(不含)至忠孝西路一段36號(不含)】北側,
公園路【忠孝西路一段49號(不含)至忠孝西路一段45號(不含)】西側」

這範圍很大耶!而且到底是「車道」、「路肩」還是「人行道」

Q3.為什麼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是民俗活動?

看到那個布條就應該認定違法了吧

還是警察想要告訴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跟美國感恩節和韓國端午節一起歸類成外國節慶了

Q4.柯師傅有沒有打算修集遊法?還是他又要承擔了?柯粉吃屎

Q5.鏡頭的油到底要怎麼弄乾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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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65Re: [新聞] 統促黨之亂柯P喊冤 議員發現根本就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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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tw (届かない恋...)
時間:2019-10-02 20:33:46

※ 引述《lescholar (lescholar)》之銘言:
: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郭安家
: 3.完整新聞標題:
: 統促黨之亂柯P喊冤 議員發現根本就有同意路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中華統一促進黨昨下午大剌剌在台北車站辦中共國慶活動,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
: 辦,台北市長柯文哲早上受訪更喊冤「不能要求我們超越法令去作為」。不過,台北市議
: 員吳沛憶查證發現,雖然警方、台北市政府都對外說未允許集遊,但卻又同意統促黨當天
: 有5小時路權可以辦活動,根本是「超完美漏洞」無怪被質疑縱容。

吳沛憶跟自由重工的聯袂Combo真是做的不錯阿

統促黨目前是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在案的合法政黨,
申請民俗活動如果不給過才奇怪吧

作為議員的吳沛憶難道自己不知道嗎?

統促黨一開始的確有做民俗活動,請人舞龍舞獅、跳原住民舞蹈,
請問一下,在做這些合法民俗行為的時候,警察有辦法驅離嗎?

當然是不行,所以警察只好等他們做非法宣傳時才驅離,
人家鑽漏洞,只能這樣防。

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修法阿,禁拿中共國旗、禁止宣傳共產黨活動
有上面的法條,就能解散宣傳中共的統促黨,這不就是DPP現在能做的?
人民投票給DPP的立委席次是拿假的膩?

吳沛憶罵柯的時候,怎麼不順便要求上面大頭們修法阿?

根本只是想打柯文哲而已,沒真的要禁止共產黨嘛
擋共產黨,席次最多的執政黨不做,那還有誰能做啦

嫌罰金太少,為什麼不修法提高罰金?

柯P一個市長能自己修法?

罵柯P很簡單
罵完要做事阿,DPP順勢推動修法嘛
現在席次最多時都不做了,那要什麼時候才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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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爆Re: [轉錄] 林穎孟-可選擇不同強度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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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時間:2019-10-02 20:02:32

※ 引述《yuxds (與人為善)》之銘言:
: 1.轉錄標題︰面對不同強度的人事物可選擇不同強度的處置方式
: 2.轉錄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iamyingmeng/posts/3082851615074688
: 3.轉錄內容︰
: 覺得曾拿武器攻擊人暴力前科累累的統促黨不需高強度依法處理的,可以試著去歐洲各國
: 揮舞納粹旗喊納粹統一歐洲看看。
: 法律幾乎都有留給行政機關一定程度的執法裁量空間,面對不同強度的人事物可選擇不同
: 強度的處置方式,執行結果本就是都可接受公評。然後根據事實、檢討和尋求更好的改善
: 。
: 4.附註、心得、想法︰
: 如果去攻佔歐洲各國的立法院
: 不知道歐洲各國會怎樣處裡攻佔立法院的人?
: 說要檢討尋求更好的改善
: 那最該先被檢討的應該是立法有無問題吧
: DPP的立法委員到底在做些什麼?

這個發言明顯有問題,

而且問題還很大,

我很意外這竟然是由一個,

其職責是監督直轄市政府行政是否依法的直轄市民意代表的口中說出來的。

第一,

林議員似乎不知道什麼是行政執法裁量權,

所謂裁量權(discretion),

指的是政府依法行政時,

給予政府酌情應對時的緩和空間。

但是這個空間在執法人員執法時,執法裁量權有兩個限制條件:

1.必須在行使裁量權前確定對象有犯案事實

2.必須低於法律賦予執法人員的最高權限與過當標準

打個比方,

今天小明跟小華當街打架,

警察來了之後把小明跟小華抓去派出所的拘留室,

然後小明跟小華的家長當晚跑來派出所請警察放了他們,

警察可以酌情裁量,

在做筆錄後讓家長們保小明與小華出來,

要家長們回家好好管教小孩。

這叫做”裁量權”。

如果幾天後,小明跟小華又打架,

警察來了又把他們抓回拘留室,

那警察可以依照社維法的拘留條款,

按章程辦事,

合法扣留他們1天~3天時間,

如果他們行為嚴重,警察還可以扣留他們最多到5天。

所以以這個例子而言,

警察執法的最高權限,

就是扣留小明與小華5天時間。

所以無論小明與小華多讓辦案警察頭痛與不爽,

讓辦案警察多想把這兩個人送去關,

在沒有犯罪實證可以交付檢調立案起訴的前提下,

而僅僅是兩人在街頭打架,

警察最多也只能扣留他們120個小時的時間。

如果他決定扣留小明與小華120個小時又1分鐘的時間,

那就是他執法過當,違法行政。

今天林議員的說詞,

拿所謂的裁量權來過橋,

最大的問題就在這裡:

法律沒有賦予執法者執法的法源的情況下,

執法者的裁量權永遠都無法apply在任何超出他權限的範圍內。

這才是所謂的裁量權。

如果所謂的裁量權就是,我看你不爽就能升級對付你的手段到法律規定之外,

那我想林議員是很想台北市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的樣子,

嘔嘔嘔。

第二,

所以林議員其實提議的,

根本不是執法或行政酌情裁量權,

她提議的這個,

可以依照執法者的心證與判斷,自行選擇執法的程度層級高低的提議,

這個建議的真正本質,其實叫做選擇性執法+差別待遇執法。

回到小明跟小華,

今天兩人打架,在現場被警察抓住,

然而小明的爸爸是執政黨的民代,

小華的爸爸是個有前科的暴力魯蛇,

結果小明筆錄做完當場被釋回,

小華因為他沒有這層關係,加之警察看他們家相當之不爽,

所以硬是關了兩天才放出來。

根據警察的裁量權,

小明被放走,警察有權做出這個裁量,

根據社維法的拘留定義,

小華沒被違法超時拘留,

所以警察既沒有執法過當,也沒有違法行政,

但是這本身就是錯的。

法律不能容許在所有客觀條件與案情前後脈絡都相同,

(例如兩人鬥毆同時被抓)

犯下同一項罪刑或違規的情況下,

僅僅因為對象不同而做出差別待遇與容許執法者選擇性執法。

因為這直接把法治精神給毀滅殆盡,

而直接讓民主社會被人治所扭曲。

換句話說,

看來林議員是很想台北市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的樣子,

嘔嘔嘔。

第三,

執法人員不管有什麼樣的裁量權,

都不能依照執法對象所屬的團體而擅入其罪或加重執法標準。

打個比方,

今天竹聯幫的小明跟天道盟的小華在街上鬥毆,

而竹聯幫的小園跟天道盟的小歌在旁邊吃冰棒,

你不能因為竹聯幫跟天道盟的兩位成員打架,

就因此以社維法把小園跟小歌抓去關拘留所。

這又回到第一點講到的犯罪事實。

換句話說,

在你們時代力量跟民進黨,

還沒有將政黨組織的暴力犯罪與政治團體註記暴力犯罪相關條文修入政黨法之前,

統促黨的A犯了事,你不能把沒犯事的的B也一併治罪。

同樣的,

統促黨的成員犯了事,

你不能因此就雙套標準針對統促黨的其他成員,

或是針對統促黨作為一個團體,有差別性選擇執法的歧視。

這樣講,可能綠共又會氣噗噗了,

說我舔共統派云云。

所以我嘗試用綠共聽得下去的說法來跟你們講道理:

你們綠共的民主進步黨,

有人貪汙被治罪,有人強姦被治罪,有人性騷擾被治罪過,

也有人因為暴力犯罪,送包裹炸彈炸斷別人的手被治罪過。

那是不是以後警察只要看到民主進步黨的場子,

針對民主進步黨的人在公共場所與他人發生衝突或非法集會的場合,

是不是執法都要比針對一般人嚴格,

是不是要把你們都當成強姦犯重傷害罪犯一樣對待呢??

這明顯叫做執法過當與歧視,

這明顯是錯的。

這樣綠共你們懂了沒??

所以林議員竟然會有這種不以針對犯案個體而執法,

而是依照犯案個體所屬團體的”社會信用等級低下”這種紅共在用的招式,

要求台北市警察以團體連坐的手段,

選擇性執法、標準不一致執法。

換句話說,

看來林議員真的是很想台北市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的樣子

嘔嘔嘔。

=========================================================================

最後我覺得很驚慌,

堂堂中華民國首善之都的直轄市級民代,

堂堂中華民國年輕政治勢力新興力量的一份子,

堂堂號稱台灣最新潮最進步,走在最前面又最注重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

堂堂號稱反歧視反迫害反威權反獨裁的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

竟然會說出這種,

讓台灣回歸白色恐怖時代執法水準的人治思維主張。

更恐怖的是,她還不覺得自己這個主張有什麼奇怪的,

這才是真正讓我感受到不寒而慄的事情。

法律就是法律,

不是電動按摩棒,

不是可以依照妳的fu,任意調整強中弱三等級震動強度(與頻率)的私人用品。

嘔嘔嘔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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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82[新聞] 統促黨之亂柯P喊冤 議員發現根本就有同意

正能量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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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33%

作者:lescholar (lescholar)
時間:2019-10-02 1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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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郭安家

3.完整新聞標題:
統促黨之亂柯P喊冤 議員發現根本就有同意路權

4.完整新聞內文:
中華統一促進黨昨下午大剌剌在台北車站辦中共國慶活動,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
辦,台北市長柯文哲早上受訪更喊冤「不能要求我們超越法令去作為」。不過,台北市議
員吳沛憶查證發現,雖然警方、台北市政府都對外說未允許集遊,但卻又同意統促黨當天
有5小時路權可以辦活動,根本是「超完美漏洞」無怪被質疑縱容。

吳沛憶說明,在北市辦集會遊行,要向警方申請集遊權、向新工處申請路權,是警方與北
市府「共同審查制」;警方對外稱9月26日已駁回統促黨4天的集會遊行申請,這是事實,
但在申請集遊線上系統上,新工處也就路權部分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並會同警方同意
,因此警方又同意當天路權從中午12時至下午5時,但沒集遊權。

根據相關媒體報導,警方當天也派員到場判斷無違反「集會遊行法」限制,下午3點28分
起確定活動實際內容並非申請名目上的宗教活動後,20分鐘即舉牌清場。

吳沛憶指出,警方及北市府對外強調早已駁回集遊申請、強調依法行政,卻沒主動坦承同
時也允許了對方路權,迴避行程流程上的「完美漏洞」,令外界質疑縱容違規搭舞台,各
局處只好互相推諉。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則說,早上柯文哲受訪坦言「昨天警察局長問我怎麼辦,我說依法行政
啊!」柯說溜嘴,警察局長陳嘉昌等各局處以柯馬首是瞻,明明依法行政的事情,還得請
示市長的政治判斷,陳心理大概認為柯跟統促黨、張安樂(白狼)有一種相當程度連結;
若市府依法行政,為何統促黨辦違法活動,還可前一天搭舞台設音響。

王世堅痛批,柯文哲跟張安樂唱雙簧,裡應外合,根本是黑白臉文武咖。台北市議員林亮
君指出,從統促黨現場違規搭設集遊舞台發現,北市府並未積極管理,過去面對違建,柯
文哲講話很有魄力嗆要拆,但面對此事卻是態度消極,她感嘆柯已經變了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3420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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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新聞] 統促黨僅罰2400 正常申請活動要價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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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um5566 (你好宅)
時間:2019-10-02 19:10:52

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記者署名

陳怡璇

3.完整新聞標題:

統促黨僅罰2400 正常申請活動要價4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中華統一促進黨昨在台北車站前非法集會並搭建舞台,被北市公園處罰新台幣2400元,若
依收費基準,活動費用加保證金其實要價4萬元。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痛批北市府兩套
標準。

中華統一促進黨昨天在台北車站南二門前廣場舉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70週年」非
法集會並搭建舞台,遭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
自治條例」第13條第14款,開罰新台幣2400元。

依「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若要申請在台北火車站南二門前廣場
辦活動,每場活動以4小時計算,使用者要價1萬元,還需繳交保證金3萬元。

北市府公園處園藝工程隊長胡鴻威表示,依此規定,統促黨昨天活動原先要付4萬元,而
非只是被罰的2400元。

自由台灣黨主席、社團法人台灣公投護台灣聯盟促進會總召蔡丁貴在臉書上貼出公投盟被
罰1萬5000元的罰單,指推廣理念而設的攤位被北市府工程處依違反「展演用臨時性建築
物」認定為違建;具表演性質的統促黨集會卻被認定為擺攤,「柯文哲的依法行政真有趣
」。

胡鴻威表示,公園處開罰是針對統促黨違法搭建的行為,第一次從1200至2400元開始罰,
因統促黨情節嚴重,所以公園處約下午3時抵達就直接罰2400元,之後因統促黨有拆除舞
台及帳篷,就未繼續開罰,而集會遊行的相關裁罰權則歸警方。

胡鴻威說,廣場、公園等空間都是給民眾自由來去,但若要辦活動就必須申請,不過如跳
早操、練舞等又不在此限,因為活動性質百百種,界線模糊、難以條列,所以民眾一般都
會先致電詢問是否需申請。

胡鴻威表示,米塔颱風剛過,公園處忙著善後,可能第一時間沒有掌握好消息,但一接到
訊息就立刻派人到場蒐證開罰,並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如法炮製,公園處會馬上要求活
動中止並祭出罰單,第一次從1200到2400元、第二次從2400到3600元、第三次從3600至
6000元。

北市府工務局表示,若民眾覺得罰金太低,工務局可以提案把金額提高,但如此一來等於
把因統促黨事件而遽增的成本轉嫁到全民身上,讓不小心觸法的民眾受重罰,值不值得如
此,大家可以來討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4081750

6.備註:

這樣四萬還要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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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慶祝中國國慶 台聯到北市府向柯文哲抗議 | 政治 | 中央社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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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日電)中華統一促進黨昨日在台北車站前廣場非法集會,被警方舉4次牌警告後解散;不過,台聯今天下午到台北市政府抗議,「統促黨辦匪慶,柯市長在哪裡?」要求市長柯文哲下台謝罪。

新聞來源:中央社

94要客訴/柯文哲不敢動白狼?王世堅:被中共派不同任務 | 政治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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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在台北車站廣場舉辦活動慶祝中共國慶,台北市警局舉牌四次才驅離,事後罰款2400元,遭質疑輕輕放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世堅痛批,柯文哲好幾次都禮遇統促黨跟張安樂,兩人在中共眼中被派不同任務,兩人扮黑白臉,是文武咖,「張安樂跟柯文哲一文一武,一黑一白」,他嗆:「別來這套」。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北市府「縱容統促黨」賀敵國慶? 顏銘緯怒斥:無視「統促黨和中共代理人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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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事先申請的情況下,接著宣揚統一的言論,甚至他們在那裏囂張慶祝『一個敵國的國慶』!」顏銘緯劍指台北市政府,點出市府的不負責任、沒有適時處理,竟然「縱容」統促黨在北市街頭為所欲為。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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